【導語】:由符合條件的減免對象直接向出租方提交減免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實施主體根據內部審批程序,及時審批承租企業減免申請等流程。
辦理流程
在房屋租期內,由符合條件的減免對象直接向出租方提交減免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實施主體根據內部審批程序,及時審批承租企業減免申請。審批通過后,實施主體應及時書面告知申請承租人并辦理租金減免手續。不符合減免條件的,由實施主體負責解釋。
減免對象
1.承租省屬國有房屋用于生產經營,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中小微企業范圍參照《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相關規定予以確定)。
具體包括:
(1)生產經營暫時有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微企業以及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服務型中型企業。
(2)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文化、體育和娛樂等服務業領域小微企業。
2.承租省屬國有房屋用于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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