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居住證自簽發、簽注之日起1年內有效,辦理簽注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居住證相應材料原件。
居住證自簽發、簽注之日起1年內有效。有效期屆滿后居住證持有人連續在蓉居住的,應當于期滿前1個月內,持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及合法住所證明等,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時,應當在居住證管理信息系統中登記簽注信息。
辦理簽注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居住證及以下相應材料原件:
1、以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申領居住證的,需提供在職證明和住址證明;
2、以符合合法穩定住所條件申領居住證的,需提供穩定住所證明;
3、以符合連續就讀條件申領居住證的,需提供就讀證明和住址證明;
4、以符合其他條件申領居住證的,需提供住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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