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目前已經確定成都為四川省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在2022年11月4日,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也發布?了。
最新消息:確定成都為四川省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按照國家有關工作部署,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面向全省21個市(州)開展了我省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申報工作。通過各城市自愿申報、申報城市陳述、組織專家評審,并經省政府同意,確定成都為四川省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
下一步,四川省將按照國家有關部署和要求,適時在成都啟動實施個人養老金先行工作,推進我省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促進養老保險制度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養老保險需要,讓個人養老金參加人在養老保險一、二支柱的基礎上,再增加一份養老積累,進一步提高參保人養老收入水平和老年生活保障。
2022年11月4日,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發布,自印發之日(2022年11月4日)起施行。
稅收優惠政策:《關于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中提到
自2022年1月1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
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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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實施。
成都為四川省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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