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若承租人符合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條件,經租賃雙方協商一致,承租人可不騰退房屋,租賃雙方應在房源審核通
關于已有租約住房申請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
居民將已有租約住房申請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若承租人符合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條件,經租賃雙方協商一致,承租人可不騰退房屋,租賃雙方應在房源審核通過入庫后5個工作日內重新簽訂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要求的租賃合同并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拓展閱讀:租賃保障房申請條件
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所在區(市)縣無自有住房;
(3)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其他方式住房保障包括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人才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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