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居民自愿將自有住房納入保障房基本入住條件為住房已裝修,非毛坯房狀態,已開通水電氣、住房內配置有滿足基本生活的設施設備,至少應包括燈具、灶具、床、床墊等。
關于住房具備基本入住條件的認定標準
(一)住房已裝修,非毛坯房狀態,已開通水電氣。
(二)住房內配置有滿足基本生活的設施設備,至少應包括燈具、灶具、床、床墊等。
住房未同時達到上述條件的,運營服務企業應告知居民進行完善,直至符合條件后方可接收。
關于144平方米(含)以上住房按間出租
(一)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上的住房,申請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后,應按間出租,具體間數可由運營服務企業根據房屋設計及現狀情況確定。
(二)按間出租住房計租面積為房間室內面積與分攤面積之和,分攤面積=(廚房、客廳等公共區域的套內面積+公攤面積)/房間數。
(三)按間出租的住房,每間住房需安裝獨立門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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