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公積金購房提取可以按月提取,購買成都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含現房)的應自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之日起五年內申請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可以按月提取,具體提取頻次如下:
提取頻次
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含現房)的:
(1)應自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之日起五年內申請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2)未取得住建部門備案登記商品房現售合同的,應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五年內申請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3)所購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的應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款發票之日起五年內申請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購買再交易住房(含拍賣住房):
(1)應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五年內申請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2)所購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請前12個月內辦理過購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人中有非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應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12個月后,五年內申請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購買政策性住房:
應自取得住建部門備案登記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五年內申請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購買征收安置房:
應自取得購房款發票或收據后五年內申請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注:職工兩次(含兩次)以上購買同一產權的自住住房,只能就其中一次住房消費行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哪些業務可以按月提取?
公積金購房、租房按月提取
根據最新印發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方法》(以下簡稱《提取管理辦法》)
1、將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前結清貸款后提取業務辦理次數:從五年內只能提取一次變成五年內每月都可提取一次。
2、將還貸提取業務辦理次數:從每年一次調整為每月一次
3、租房提取業務辦理次數:從每季度一次調整為每月一次,提取更為便利,有助于職工提取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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