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21年成都公積金貸款條件及要求有哪些?有沒有新變化?具體的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 18 周歲(含)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即男性未滿 60 周歲、女性未滿 55周歲。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干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于正、副處級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含正、副高級)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未滿60 周歲,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以所在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為依據。
(二)具有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等。
(三)按下列要求繳存住房公積金:
1.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狀態;
2.公積金貸款申請當月與最近繳至月份的間隔原則上不超過 2 個月;
3.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6 個月(含)以上,以下情況繳存時間可合并計算:
(1)職工變更了住房公積金繳存中心,變更前后繳存時間連續;
(2)單位補繳了住房公積金,補繳部分對應時間與正常繳存時間連續;
(3)退役軍人將部隊住房公積金轉入補繳至公積金中心,并繼續繳存,轉入前后繳存時間連續。
(四)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含公轉商貼息貸款等其他形式的公積金貸款余額)。
(五)具有經住建部門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且為買受人。
(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且首付款金額加上貸款金額應等于住房交易價格。
(七)有較穩定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八)能夠提供成都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九)成都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條件的變化
根據貸款新政,在公積金貸款條件方面取消公積金貸款和公積金余額支付首付款“二選一”的限制。
為進一步滿足借款人的合理訴求,減輕借款人的購房負擔,新政將允許借款人提取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公積金用于支付貸款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例如:繳存職工根據自己的公積金繳存提取情況進行測算,自己只需要保留3萬元的公積金繳存余額即可申請到40萬元公積金貸款,而繳存賬戶上此時有8萬元的公積金繳存余額。那么繳存職工可以申請提取5萬元用于支付該套住房的首付款,剩余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3萬元,在貸款存續期內可按月提取用于償還月供。
新政實施后,繳存人可以結合自己的公積金繳存提取情況和擬申請的公積金貸款額度,自行決定是否提取公積金余額用于支付貸款所購住房的首付款,最大程度地在購房過程中使用到公積金支持。
貸款新政實施后,新建商品房的購房合同備案表,從貸款受理要件調整為貸款發放要件,即以前需要有了購房合同備案表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新政以后沒有完成購房合同備案也可以先申請公積金貸款,等公積金貸款發放時再提交備案表即可,將公積金貸款辦理過程整體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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