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年滿16周歲不滿6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被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體經營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員、新就業形態人員等可申請參加靈活繳存。
成都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公積金需滿足以下條件:
哪些人可以參加靈活繳存?
繳存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已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2024年3月1日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體經營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員、新就業形態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均可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
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賦予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通過自己的獨立行為參加民事活動,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資格。
已在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否可以申請靈活繳存?
答:不可以。一個人只能維持一個正常繳存賬戶。靈活就業人員申請開設繳存賬戶時,應未在全國任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或原有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封存、托管或注銷。
單位繳存職工失業、辭職等情況下能否參加靈活繳存?
答:可以。原有單位繳存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封存、托管或注銷,符合條件的可參加靈活繳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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