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21年9月13日,成都公積金中心出臺了繳存提取貸款實施細則,為了方便更加快捷去理解,小編整理了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的解讀。
一、什么是繳存比例雙向差異
繳存比例雙向差異化是指單位和職工均可在5%~12%范圍內選擇不同的繳存比例,具體為:單位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未建立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形成決議,可在5%~12%的范圍內,選擇不同的單位繳存比例為職工配繳;職工個人可在5%~12%的范圍內,在不低于單位配繳比例的基礎上,選擇個人繳存比例。例如單位配繳比例為8%,則個人繳存比例可選擇的范圍為8%~12%。
二、繳存比例雙向差異化適用的范圍是什么?
繳存比例雙向差異化適用于所有類型的繳存單位。
三、單位如何申請繳存比例雙向差異化?
單位應在廣泛征求職工對繳存比例雙向差異化意見的基礎上,按規定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未建立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由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簽字確認)并形成決議,再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同時提交決議及相關材料,經公積金中心審批后方可實施繳存比例雙向差異化。
四、實施差異化比例繳存的決議內容具體有什么要求?
決議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單位繳存比例的分類規則;單位支持職工在不低于單位繳存比例且在規定上限范圍內,自主確定個人繳存比例并由單位代扣代繳公積金;單位繳存比例分類規則發生變更時重新進行表決等內容。
五、差異化比例單位的繳存比例分類規則需要調整,如何辦理?
單位繳存比例分類規則發生變化時,應重新履行表決程序,確保決議事項的有效性,并將新的決議及時向公積金中心報備。
六、差異化比例單位為職工配繳的繳存比例需要調整,如何辦理?
單位繳存比例分類規則未發生變化的,單位無需提交新的決議,直接按照調整繳存比例的管理規定進行調整。例如,某單位已審批完成5%、8%、10%三檔單位繳存比例分類規則,該單位為職工張三配繳的單位繳存比例為5%,現準備調整為8%,則該單位可按照調整繳存比例的管理規定直接進行調整,無需提交新的決議。
七、差異化比例單位的新入職或新調入職工,繳存比例如何確定?
單位應告知新入職或新調入職工差異化比例繳存事項,并按申報的繳存比例分類規則,確定新入職或新調入職工的單位繳存比例。
繳存協商機制
一、什么是繳存比例雙向差異化?
一是對于實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單位,可與職工在規定的繳存基數上下限范圍內協商確定繳存基數;二是職工在離職當月工資不足以代扣個人應繳部分的,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后,該月可不作繳存。
二、單位如何實施繳存基數協商?
單位應在廣泛征求職工對協商繳存基數意見的基礎上,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審議通過(未建立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由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簽字確認)并形成決議,再經每名需協商繳存基數的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后,方可按照協商確定的繳存基數為職工繳存。如繳存基數標準需要調整的,應重新與職工本人協商確認。
降比緩繳
一、繳存困難的單位有什么政策選項?
繳存困難單位有兩種政策選項,一是降比,二是緩繳。
二、什么是降比?
降比是指單位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公積金中心審批后,按低于5%的繳存比例,在1%~4%之間選擇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降比單位在降比期滿后,應恢復到5%~12%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正常繳存的單位在5%~12%范圍內調整繳存比例,不屬于降比,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主要通過公積金網上服務大廳自主申請辦理。
三、什么是緩繳?
緩繳是指單位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公積金中心審批后,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緩繳單位在緩繳期結束后,單位應恢復住房公積金繳存,并制定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的補繳計劃,在恢復繳存的同時按計劃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四、降比緩繳業務適用于哪些繳存單位?
降比緩繳業務適用于適用于所有類型的繳存困難單位。
五、繳存困難單位如何申請降比緩繳?
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未建立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形成決議,再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同時提交決議及相關材料,經公積金中心審批后,可緩繳住房公積金或者按1%~4%繳存住房公積金。
六、繳存困難單位申請降比緩繳較之前有哪些變化?
一是降低門檻,不再要求“單位前兩個年度連續虧損或經依法批準緩繳社會保險費”;二是簡化資料,不再要求單位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單位上兩年度財務報表,或有關部門批準緩繳社會保險費證明,以及單位社保繳存證明;三是優化流程,將降比緩繳業務的審批時限統一由10個工作日縮減為7個工作日。
七、降比緩繳的期限是多久?
降比緩繳的期限每次不得超過24個月,期滿后繳存仍有困難的單位需繼續降比緩繳的,可重新申請辦理。
八、降比與緩繳能否同時申請?
單位可根據實際需求選擇降比或緩繳,但不可同時申請。
九、降比與緩繳該如何選擇?
單位在選擇降比與緩繳業務時,要綜合評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困難程度,統籌兼顧好單位與職工的利益關系。一般首選降比,且降比的程度要與單位繳存困難的程度相匹配,特別困難的單位,可申請緩繳。
其他
一、新政有什么便利性的舉措?
一是繳存業務全域通辦,不受繳存所屬機構限制;二是臨柜辦理繳存業務無需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三是單位變更經辦人可通過網廳辦理,無需臨柜。
二、個人賬戶設立有什么新的規定?
針對“已達法定退休年齡未領取基本養老金”、“同時在兩個單位工作”這兩類特殊群體的繳存需求,在單位提交情況說明、勞動關系證明、養老保險參保證明等資料臨柜審核后,符合規定的可以辦理個人賬戶設立。
三、單位賬戶整體封存主要針對哪些情況?
單位賬戶整體封存主要針對以下三種情況:一是辦理繳存登記后6個月以上未發生公積金匯繳且未辦理緩繳的;二是6個月以上未發生公積金匯繳、無正常繳存職工且未辦理緩繳的;三是12個月以上未發生公積金匯繳且未辦理緩繳的。
四、單位賬戶整體封存后,怎么辦理啟封?
封存單位需恢復公積金繳存時,應提供申請表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臨柜辦理啟封。
五、單位網上服務大廳的登錄方式有什么變化?
單位網上服務大廳原登錄方式為“賬號+密碼”。此次中心信息系統升級后,登錄方式將變更為“刷臉登錄、掃碼登錄、CA登錄、驗證碼登錄”(可任選其中一類)等途徑均可,原“賬號+密碼”登錄方式僅限于存量單位首次登錄進行認證及完善信息使用,認證后單位將無法再通過原“賬號+密碼”登錄方式辦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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