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下面就來看看相關政策解讀。
《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更好地推進“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工作,增強制度吸引力、發揮制度功效和彌補現行制度短板,成都公積金中心堅持以“以繳定貸、以貸促繳、責權對等、嚴控風險”的總思路和“有政策吸引力、流動性可承受、與建制單位繳存體系相協調”的設計原則,積極做好靈活就業繳存人貸款制度設計和優化服務舉措,切實支持靈活就業人員等新市民安居樂業,充分享受制度創新帶來的政策紅利。
二、主要內容
(一)靈活就業繳存人辦理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條件
靈活就業繳存人購買本市自住住房,且滿足參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不少于12個月、符合國家及本市房地產調控政策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已按規定支付首付款、具有穩定經濟收入來源和償還貸款本息能力、個人信用良好、無公積金貸款余額等條件時,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二)靈活就業繳存人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
靈活就業繳存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可貸額度將根據精細化“雙掛鉤”計算公式以及本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雙繳存人最高額度70萬元,單繳存人最高額度40萬元)、扣除首付款金額后剩余的房屋價款、繳存人還貸收入比、繳存人信用狀況等因素綜合評估后確定。
(三)靈活就業繳存人的精細化“雙掛鉤”計算公式
靈活就業繳存人的貸款額度=∑(每月繳存的公積金×對應的存儲月份數×存貸系數)
每位繳存人的貸款額度,以月度為單位分段計算,每月繳存的公積金分別對應一個貸款額度;所有繳存月度的貸款額度加總后,可得出繳存人本人的貸款額度。
1.“每月繳存的公積金”的取值方式:
如繳存人未提取過公積金的,則按照其每月實際繳存的公積金金額取值。如繳存人提取過公積金的,則按照繳存資金后進先出原則,從其提取時點往前逐筆抵扣,按照當月抵扣后的金額取值,直至扣完對應提取金額,扣除資金部分不再納入貸款額度計算。
2.“對應的存儲月份數”的取值方式:
靈活就業繳存人申請貸款當月對應的存儲月份數為1,自1開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對應的存儲月份數分別是2、3、4……。
3.“存貸系數”的取值方式:
由成都公積金中心根據流動性狀況等因素適時調整并公布,目前存貸系數為0.9。
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實行精細化“雙掛鉤”,可以更充分地體現制度公平性和權利義務對等,保障多繳長存繳存人的利益,實現多繳長存多貸。
(四)從成都公積金中心建制單位繳存職工(含個人自愿繳存者)轉為靈活就業繳存人的,滿足什么條件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的計算規則
從建制單位繳存職工(含個人自愿繳存者)轉為靈活就業繳存人的,即使在建制單位繳存期間繳存發生過中斷,只要合并接續繳存時間不少于12個月就符合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貸款額度按建制單位繳存和靈活繳存各自的貸款規則分別計算后加總,繳存人在建制單位繳存期間繳存的所有公積金都將納入貸款額度計算。
(五)其他公積金中心繳存人轉為靈活就業繳存人的,貸款額度的認定
非成都公積金中心繳存轉為靈活就業繳存人的,計算貸款額度的資金存儲時間從公積金資金在成都公積金中心入賬之日起計算。
(六)繳存人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的計算方式
當筆公積金貸款中所有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繳存人,分別按公式計算貸款額度后,再加總,即為該筆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
如兩人分屬靈活就業繳存人、單位繳存職工或個人自愿繳存者,則各自的貸款額度按相應的規則分別計算后,再加總,即為兩人的貸款額度。
解讀機構: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業務管理部
解讀人:陳江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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