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高溫補貼不等于防暑降暑費,高溫津貼屬于職工工資不屬于福利,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
區別如下↓↓↓
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最低工資不包含: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高溫津貼是國家規定的津補貼項目,不是單位福利。高溫津貼屬于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工資總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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