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新修正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目前已經開始施行,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詳細解讀。
關于《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中“育兒假”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
各市(州)衛生健康委: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1年9月29日經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公布之日起實施?,F就《條例》實施過程中“育兒假”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育兒假”所指的“每年”為自然年度。
二、“育兒假”假期為工作日,不包含節假日。
三、“三周歲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個月(含)內。
四、今年有子女在三周歲以下的夫妻能夠享受當年育兒假;《條例》實施后正在休產假的夫妻,在產假休完后可休當年育兒假,育兒假不能延續至第二年;有多個未滿三周歲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別累計享受十天育兒假。
五、累計十天的育兒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單位與職工根據實際情況商定。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11月9日
其他解讀
1、可生多少個子女?什么情況可再生育?
《條例》將第十三條修改為:“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規定鑒定為殘疾,醫學上認為適宜再生育的?!?/p>
2、育兒假如何規定?
《條例》明確:“子女三周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十天的育兒假,育兒假視為出勤?!?/p>
3、生育假、護理假待遇誰來保障?
《條例》新增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單位應當保障生育假、護理假待遇落實?!?/p>
4、有無其他保障和福利?
基本服務方面,《條例》規定:“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前款規定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財政預算或者由社會保險予以保障?!?/p>
孕檢等方面,《條例》新增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完善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制度。定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提供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和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p>
就業保障方面,《條例》新增規定:“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p>
場所方面,《條例》規定:“公共場所和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配置母嬰設施,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p>
5、誰來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不再只是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醫療保障、統計、稅務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p>
6、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誰負責?
《條例》規定:“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p>
7、民族地區怎么實施?
《條例》規定:“民族自治地方實行計劃生育的具體辦法,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的基本原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p>
8、原來只生育了一個子女的老人還能享受獎勵扶助么?
《條例》新增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p>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獎勵專項經費由政府撥款、社會捐助等組成,用于獎勵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中的獨生子女父母,??顚S?,不得挪作他用?!?/p>
9、違規了怎么處罰?
《條例》增加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薄暗胤礁骷壢嗣裾涂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未依法履行計劃生育工作職責的,由上級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什么時候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21年9月29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日前已公布,現已開始施行。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成都本地寶,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育兒假】可獲四川育兒假最新規定,休假對象、休假時長、實施時間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