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平臺發布了最新的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下面就來看看個人違法犯罪記錄指標。
個人違法犯罪記錄指標:
申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因刑事犯罪被處罰的、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減100分;
被強制戒毒的,每次減50分;
被行政執法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每次減20分。
其他相關信息:
居住證積分實行“隨到隨積”,每年常態化申報、查詢、公布。
申請人應在區(市)縣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管委會,下同)政務服務中心積分辦理窗口進行申報。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受理積分申報材料后,按照職責分工將申報材料提交有關部門進行審核。
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依據年度居住證積分入戶分值線,確定入戶資格人員,并公示入戶資格人員名單。入戶資格人員應及時辦理入戶手續,逾期未辦理,視為自動放棄。
申請人在居住證積分辦理過程中有異議的,可向市、區(市)縣兩級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請復核或投訴。對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予糾正。
申請人不得偽造、編造或者使用偽造、編造、虛假的申請材料,不得做出虛假承諾,一經查實,取消其當次申請積分資格,且兩年內其積分申請不予受理;已辦理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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