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平臺發布了最新的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那么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指標是怎樣的呢?
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指標。申請人近3年在個人信用、市場監管、稅務等方面存在不良記錄的,每條減10分。
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具備申請積分入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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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诒臼行姓^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5年及以上。
?。ㄈo刑事犯罪記錄及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
居住證積分指標包括:
穩定職業、居住引導、就業引導、入戶區域引導、年齡指標、技術技能、個人貢獻等加分項,以及違法犯罪、個人不良信用等減分項,總積分為各加分項指標之和扣除各減分項所得結果。
其他相關信息:
居住證積分實行“隨到隨積”,每年常態化申報、查詢、公布。
申請人應在區(市)縣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管委會,下同)政務服務中心積分辦理窗口進行申報。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受理積分申報材料后,按照職責分工將申報材料提交有關部門進行審核。
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依據年度居住證積分入戶分值線,確定入戶資格人員,并公示入戶資格人員名單。入戶資格人員應及時辦理入戶手續,逾期未辦理,視為自動放棄。
申請人在居住證積分辦理過程中有異議的,可向市、區(市)縣兩級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請復核或投訴。對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予糾正。
申請人不得偽造、編造或者使用偽造、編造、虛假的申請材料,不得做出虛假承諾,一經查實,取消其當次申請積分資格,且兩年內其積分申請不予受理;已辦理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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