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平臺發布了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明確了具體的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
積分入戶
申請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居住證積分達到年度積分入戶分值線,具備申請積分入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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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暾埲嗽诒臼行姓^域內按國家或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按月連續不間斷繳費滿60個月及以上。
?。ㄈo刑事犯罪記錄及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
積分申請材料
?。ㄒ唬冻啥际芯幼∽C積分項目申報單》;
?。ǘ┥暾埲擞行趦鹊木幼∽C和居民身份證;
?。ㄈ﹦趧樱ㄆ赣茫┖贤?,或登記地址在本市的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組織登記證書等);
?。ㄋ模┏擎偮毠ど鐣kU參保繳費證明材料(含上網查詢打印的繳費信息)。
?。ㄎ澹┖戏ㄗ》孔C明材料。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申請人有與積分指標項目一致的情形,還應提供對應材料,并在申報時一次提交。
市公安局劃定居住證年度積分入戶分值線,經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年度按照《辦法》實施之日起計算,滿一年為一年度。
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在積分結果公布后2個工作日內,依據年度居住證積分入戶分值線確定入戶名單,并在“公眾服務平臺”公示3日后公布正式入戶名單(遇節假日順延)。
申請人或其他公民在居住證積分結果公開、積分入戶名單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向市、區(市)縣兩級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請復核或投訴。人口服務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舉報或投訴后,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核查,對經核查異議成立的予以糾正。
符合積分入戶人員,按照公安機關公布的入戶須知提供對應材料,到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申請人應在正式入戶名單公布后60日內辦理入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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