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平臺發布了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明確了積分核定的具體內容。
積分核定
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后,按照《辦法》明確的部門職責分工,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積分指標事項核定工作。
?。ㄒ唬﹨^(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自窗口出具受理回執單之日起,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后提交相關部門進行審核。
?。ǘ┫嚓P部門對推送信息,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反饋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
?。ㄈ﹨^(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對部門反饋信息,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3個工作日內完成積分核定和計分,并報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備案。
?。ㄋ模┦姓丝诜展芾頇C構對各區(市)縣上報的積分結果進行匯總并及時向申請人公開。
申請人可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后,通過“公眾服務平臺”查詢本人積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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