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自2022年11月18日起不再區分居民家庭購房資格的順位。登記購房人的資格復核不再按照戶籍所在地、穩定就業地及社保年限進行順位排序。
據2022年11月17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聯合出臺的《關于優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通知》,自2022年11月18日起不再區分居民家庭購房資格的順位。登記購房人的資格復核不再按照戶籍所在地、穩定就業地及社保年限進行順位排序。
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且登記購房人數在其對應房源數2倍及以上的房源,實施公證搖號排序選房。
其中,登記購房人數在其對應房源數2倍(含)至3倍之間的,按照無房(棚改)家庭、普通購房家庭兩類實施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無房(棚改)家庭優先選購的房源不低于對應房源數的70%,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購房家庭選購。
登記購房人數在其對應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對所有報名成功的無房(棚改)家庭實施公證搖號排序選房;若無房(棚改)家庭不足房源數3倍的,由普通購房家庭按照公證搖號順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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