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貫徹落實《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相關要求,市住建局、市司法局聯合出臺了《關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補充通知》。
12個月內2次放棄已選購房源的
1年不得再參與購買商品住房的報名登記
此外,為維護公平的市場環境,《通知》明確,采用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后,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12個月內累計放棄已選購房源達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棄起,12個月內不得參與購買商品住房的報名登記。
對于提供虛假信息獲取購房資格的,取消其購房資格,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3年內不得參與購買商品住房的報名登記。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弄虛作假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信用記減分,暫停網簽備案系統,暫停受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等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實行購房資格預審
“一戶一碼、憑碼報名”
購房資格預審將提前為居民提供資格預審服務,方便居民及時掌握自身購房資格狀況、知悉可選購住房的區域,購房人可通過成都市住建局網上政務大廳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機應用客戶端登錄成都市商品住房購房登記系統(以下簡稱購房登記系統),據實填報相關信息,申請購房資格預審。經預審符合購房條件的,購房登記系統賦予“購房資格預審碼”。
經預審具備購房資格的無房居民家庭、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及普通購房家庭,可憑“購房資格預審碼”報名登記,報名登記時間不少于2天。未取得“購房資格預審碼”的,購房登記系統不接受其報名登記。
對預審結果存在異議的,申請人可通過購房登記系統、咨詢電話等渠道進行申訴。但是,購房申請人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從而獲取“購房資格預審碼”的,購房登記系統3年內不受理其及家庭成員購房登記;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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