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本地寶為您帶來成都居住證積分入戶辦理指南。包含成都居住證積分入戶需要的材料、辦理的步驟等信息。
積分申請
持證人應在居住證簽發機關所在地申請積分。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進行網上模擬估分,符合積分條件的,可委托用人單位在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進行申報。如以個人身份進行申報的,可自行到居住地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進行申報。需申請積分入戶的,應同時提交申請。
最新消息:
積分入戶結果出爐啦!
幾個重要時間:
1.申報材料積分計算截止日期為當年的5月31日
2.積分申報時間為6月1日-7月31日
3.申請人可在9月15日至9月30日,通過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平臺rkb.chengdu.gov.cn查詢本次積分入戶公示名單。公示通過后,公安辦證中心將為符合積分入戶的人員辦理入戶手續
4.積分入戶辦理截止時間11月20日
積分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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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2. 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
3. 勞動(聘用)合同;
4. 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
5. 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
6. 合法居住證明材料。
?。ǘ﹤€人申報的須提交:
1. 《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2. 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
3. 勞動(聘用)合同,或登記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營業執照;
4. 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
5. 合法居住證明材料。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
詳細流程:
材料受理
年度居住證積分申報時間段為為6月1日至7月31日
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收到積分申請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出具收件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應當對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材料審核
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后,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有疑問的材料,可以提請區(市)縣相關部門進行核實,相關部門應在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提交審核結果。
積分核定
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負責積分核定,報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備案。
積分入戶
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根據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入戶申請和年度居住證積分入戶指標計劃,按照積分高低順序排位,積分相同的按照參保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情況進行排位,依據排位順序確定入戶名單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積分入戶名單公布后,持證人應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入戶手續(入戶地應與申請積分所在地為同一區(市)縣),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如申請人在申辦期間,經查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其入戶資格。
詳細說明:
前置條件:非本市戶籍人員符合《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并取得入戶資格的人員,按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申請積分時提交的居住證所在地公共集體戶的順序辦理本人入戶。申請人應在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入戶名單后規定時間內辦理入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入戶申請表.doc
2、申請人居民戶口簿(每頁應加蓋戶口專用章及戶籍名章)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4、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5、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入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6、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7、集體戶首頁、集體戶空白內頁、無房證明(入集體戶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備注:
1、省內戶口遷移業務已實行網上“一站式”辦理,本省戶籍人員辦理戶籍業務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戶籍證明。
2、省內居民辦理遷移前,必須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
3、本人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按規定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參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務指南。
·辦公地址:入戶地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未成立辦證中心的郊區(市)縣到派出所)
·聯系方式:028-68382288
·辦理時限:資料齊全當場辦理
·收費標準:戶口準遷證首次辦理免費(丟失、損失、補發4元/張)
·收費依據:省物價局、財政廳、公安廳川價字非[1996]132號《關于啟用新的居民戶口簿收取證照工本費的通知》、省物價局、財政廳、公安廳川價字非[1994]230號《關于調整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工本費的通知》
·獲得材料:戶口準遷證
(省內戶口到這一步就結束了,不需要辦理戶口遷移證,前提是居住登記)
另外,夫妻投靠入戶可以預約辦理哦~
步驟3:注銷原籍戶口
回原籍戶籍所在地注銷戶口,辦理戶口遷移證;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戶籍管理機關要求為準。
·獲得材料:戶口遷移證
步驟4:回成都辦理上戶,領取戶口簿
回入戶地的區(市)縣公安局辦證中心辦理上戶,領取戶口簿。
·辦理材料:
1、身份證原件
2、戶口遷移證
3、準遷證
4、16周歲以上入戶人員標準證件照一張
·辦公地址:入戶地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未成立辦證中心的郊區(市)縣到派出所)
·聯系方式:028-68382288
·辦理時限:資料齊全當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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