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平臺發布了最新的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那么社保怎么積分?
自2024年2月20日起
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按月繳費的,分別按10分/年累積計算,其中:
1、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滿6個月的,分別積5分;
2、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滿12個月的,分別積10分。
與之前政策的變動:
穩定就業指標。突出合法穩定就業,將“連續”繳納社保作為該項指標加分重點,刪除原政策憑繳納基數加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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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之前的政策:穩定職業指標。
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按月繳費的,分別按10分/年累積計算;
其中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滿6個月的,分別積5分;
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滿12個月的,分別積10分。
最近連續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等于或高于四川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于2.5倍(含)的、高于 2.5倍低于3倍(含)的,分別加10分、20分。
其他相關信息:
居住證積分實行“隨到隨積”,每年常態化申報、查詢、公布。
申請人應在區(市)縣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管委會,下同)政務服務中心積分辦理窗口進行申報。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受理積分申報材料后,按照職責分工將申報材料提交有關部門進行審核。
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依據年度居住證積分入戶分值線,確定入戶資格人員,并公示入戶資格人員名單。入戶資格人員應及時辦理入戶手續,逾期未辦理,視為自動放棄。
申請人在居住證積分辦理過程中有異議的,可向市、區(市)縣兩級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請復核或投訴。對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予糾正。
申請人不得偽造、編造或者使用偽造、編造、虛假的申請材料,不得做出虛假承諾,一經查實,取消其當次申請積分資格,且兩年內其積分申請不予受理;已辦理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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