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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鼓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就業的政策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市財政局
為鼓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就業,特制定本政策。
一、適用范圍和資格認定
?。ㄒ唬┻m用范圍。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包括:
1.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3.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4.是烈士子女的。
以上人員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在待安置期間自愿放棄政府安排工作,選擇自主創業就業的適用于本政策。
?。ǘ┵Y格認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選擇自主創業就業的(以下統稱自主創業就業退役士兵),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安置地人武部門審核同意,由安置地民政部門認定后發給《成都市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就業證》,憑證享受本政策。
二、自主創業就業優惠政策
?。ㄒ唬┳灾鲃摌I就業退役士兵享受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總參謀部等部門關于深入貫徹〈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扎實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78號)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見》(川府發〔2013〕10號)所規定的就業服務、教育優待、小額貸款、個體經營費用減免和稅收等方面的政策。
?。ǘ┳灾鲃摌I就業退役士兵納入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本人可向戶籍地人社部門進行失業登記和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并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ㄈ┳灾鲃摌I就業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門按同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經濟補助標準和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之和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ㄋ模┳灾鲃摌I就業退役士兵退役后兩年內,在市域內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自主創業并持續經營1年以上的,由民政部門給予10000元的一次性獎勵;持續經營2年以上的,再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合伙經營的,憑工商營業執照,按合伙經營的自主創業就業退役士兵人數享受一次性獎勵。
?。ㄎ澹┳灾鲃摌I就業退役士兵退役2年內有創業意愿的,可按程序申請額度不超過5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基準利率給予全額貼息。
?。┳灾鲃摌I就業退役士兵靈活就業,向戶籍地人社部門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的,可按規定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按其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準的70%確定,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ㄆ撸┳灾鲃摌I就業退役士兵超過6個月未就業或創業不成功的,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和《成都市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就業證》,由安置地民政部門按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一次性發給不超過6個月的自主創業就業風險金。
?。ò耍┳灾鲃摌I就業退役士兵,享受市政府、成都警備區《關于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12〕22號)所規定的教育培訓政策,參加培訓后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等相關證書的,由安置地民政部門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吸納就業優惠政策
?。ㄒ唬┦杏騼认嚓P單位(含街道、社區)安排自主創業就業退役士兵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人社部門按月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依據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確定),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其中自主創業就業退役士兵首次享受補貼后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補貼期限可延長至退休。市域內企業與自主創業就業退役士兵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人社部門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社區(村)專職工作者崗位出現空缺時,要優先錄用有意愿從事社區工作的自主創業就業退役士兵,并將其在部隊服役年限視同基層工作經歷。
?。ǘ┳灾鲃摌I就業退役士兵創辦企業錄用我市退役士兵,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錄用1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門給予1000元獎勵,單戶企業獎勵總額不超過50000元。
?。ㄈ┦杏騼绕髽I當年新招錄用本市自主創業就業退役士兵,視同新招錄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人員,并享受有關扶持政策。
?。ㄋ模┦杏騼绕髽I與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自主創業就業退役士兵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用人單位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委托人社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并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的,由人社部門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ㄎ澹┦杏騼扰嘤枡C構每培訓指導1名本市自主創業就業退役士兵成功創業,由安置地民政部門給予培訓機構1000元的創業指導獎勵。
本政策由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實施細則。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2016年5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