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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8月1日起,對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10元老年生活補助。為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適用對象的界定
政策實施對象的人員范圍為,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服役期間被部隊除名或開除軍籍的不享受)。
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為,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后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退役時落戶非農村戶籍后轉為農村戶籍的人員不享受)。個人繳費已領取“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由本人持社保經辦機構出據的未享受“軍齡計算為工齡”、“軍齡視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優惠政策的相關證明,若已兌現優惠政策的不能認定,若未兌現此政策的應認定。退伍后落戶農村戶籍,后錄用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并已領取退休金,但戶口仍在農村的,不享受補助。
兵齡按實際服義務兵年限確認(含復員回農村的志愿兵、士官),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如:1956年10月入伍,1961年1月退伍,實際服役時間為4年零3個月,計算兵齡時則按6年)。二次以上入伍的退伍義務兵服役年限按實際年限累加計算。義務兵考入士官學?;蜍姽賹W校中途退學退伍的,服義務兵役年限應包括部隊服役和軍校學習兩部分,連續計算;士官考入士官學?;蜍姽賹W校中途退學退伍的,以服義務兵役年限確認。
老年生活補助的發放時間:2011年12月31日前,登記并提出申請的,已經滿60周歲從2011年8月1日起發放。2012年1月1日后,提出申請并經審定的年滿60周歲人員均從當年1月起(如:1952年出生的,不論何月份,補助即從2012年元月起)開始發放。滿60周歲提出申請,因當年材料不齊未子審定,后補充證明符合條件的,老年生活補助費從申請當年發給。入伍時間以檔案中《入伍批準書》人武部蓋章時間為準。
二、人員身份的核查認定
核查認定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實施,由本人戶籍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和區(市)縣民政部門統一調查、審定和申報。
(一)政策宣傳。各級民政部門要廣泛采取媒體播報、張貼告示、入戶宣講等形式,保證將政策內容宣傳到位,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相關對象在外地的,應及時通知本人,防止因政策宣傳不到位出現漏查漏認的問題。
(二)個人申報。符合條件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個人檔案相關材料復印件等證明材料,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并辦理登記手續,必須完整填寫《成都市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登記審核表》。
(三)初審把關。對相關人員的申報材料,由村(居)委會初審、鄉(鎮、街道)復核,并做好登記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后,將《成都市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登記審核表》、《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花名冊》和個人相關資料復印件等材料上報縣級民政部門;對經復核不符合條件的,必須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會審認定??h級民政部門應成立核查認定專項工作小組,對鄉(鎮、街道)上報的材料組織專門人員認真核實其身份,逐一審定其年齡、服義務兵役的年限等條件。對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進行張榜公示。對公示期間及以后有異議的,縣級民政部門要組織專人調查核實。經查實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調查核實過程中有疑義的,各地不得擅自認定,在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的同時,應逐級請示,避免因政策不統一,引發新的矛盾和攀比,確保認定工作穩妥順利進行。
會審認定的依據應為個人檔案、退伍證、戶口簿、身份證等有效證明材料。對年齡的認定出現個人檔案與身份證不符的,應以身份證為準;對服役年限的認定出現個人檔案與退伍證不符的,應以個人檔案為準。對無法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申報人,憑已認定的同鄉(鎮、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隊(同一營級單位)服役的二人以上證明,由鄉(鎮、街道)民政助理員會同同級人武部、村(居)委會進行會審,形成會審紀要后,連同相關資料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五)建立檔案??h級民政部門對申報登記人員的資料,要建立健全檔案和數據資料,并做好適時更新、動態管理工作。要認真填寫《成都市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登記審核表》中的所有項目。審定工作結束后,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人員信息統一錄入優撫對象信息管理系統,與其他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一樣,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機制。
三、信息數據的統計
符合享受待遇條件對象的審批工作結束后,區(市)縣民政局應將當年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統計結果《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情況匯總報表》送財政部門復審后,加蓋兩部門公章,于當年12月15日前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2011年度認定的于10月30日前上報)。
各區(市)縣在報送符合享受待遇條件對象的信息數據時,連同第二年將要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對象數量等情況一并報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制。各級民政部門要把這項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好,切實加強領導,建立領導責任制和工作責任制。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抽調以優撫干部為主的精干力量,采取分片包干,責任到人,落實到戶的措施,確保政策待遇落實到每一名符合條件的對象身上。
(二)準確把握政策,抓好貫徹落實。各區(市)縣民政部門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核查認定工作,做到不錯、不漏,嚴格按政策把這部分人員的身份、服義務兵役年限、年齡等信息核準。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落實過程中遇到把握不準的問題,要認真吸取參戰認定工作的經驗教訓,及時請示報告,做到全市統一,防止攀比。
(三)加強宣傳教育,加大督查力度。各級民政部門要增加工作透明度,通過各種形式把黨和政府的關懷宣傳到位,做到家喻戶曉。要堅持解決實際問題與做好思想工作相結合,使落實政策、發放補助的過程變為開展思想教育引導的過程。要加大督促力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