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本地寶為您帶來華僑居民收養成都孩子辦理指南。具體華僑居民收養成都孩子辦理材料、辦理條件等華僑居民收養成都孩子辦理指南的相關信息。
辦理條件
(一)收養繼子繼女:
1、收養人夫妻雙方均同意收養;
2、送養人生父或生母同意送養。
3、被收養人超過10周歲要征得同意。
(二)、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子女:
1、收養人
(1)年滿30周歲;
(2) 只能收養一名;
(4)夫妻雙方均同意收養;
(5)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的疾病;
(6)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2、送養人生父母均同意送養。
3、被收養人超過10周歲要征得同意。
(三)、收養社會福利機構的棄嬰、兒童:
收養人:
1、年滿30周歲;
2、夫妻雙方均同意收養;
3、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的疾病;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5、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的年齡應相差40周歲。
辦理材料
1、申請書;
2、護照;
3、收養人居住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應當經其居住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辦理流程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30日
辦理費用: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