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1.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并給予寄宿生活費等費用補助。
2.對接受義務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殘疾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
社會保障
1.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會救助。
2.對貧困殘疾人的基本醫療、康復服務、必要的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應當按照規定給予救助。
3.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勞動就業
1.政府和社會舉辦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和其他福利性單位,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
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村基層組織,應當組織和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其他形式的生產勞動。
3.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
4.對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優先核發營業執照
5.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殘疾人免費提供就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