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首先要看是否還符合申請條件,申請人在租住人才公寓期間,如不再符合本細則規定的申請條件,則應退出。
成都人才公寓申請后換工作了會有影響嗎?
首先要看是否還符合申請條件,申請人在租住人才公寓期間,如不再符合本細則規定的申請條件,則應退出。
如問政四川上提出的關于人才公寓申請的問題,問題如下:
我于2017年12月份通過武侯區的人才公寓申請,一直沒有房源。于2019年9月換了新工作,工作地在高新西區,由于新工作是屬于人力外包,就是在華為本部上班,合同方沒有在成都注冊,是和外企德科上海有限公司,社保公積金由錦江區的四川方勝交的,這種情況還符合人才公寓申請的條件嗎?
您好!您所咨詢的關于人才安居相關問題,我局高度重視,現將相關情況答復如下:
根據《關于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產業能級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實施細則》(成房發〔2017〕101號)規定,申請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稀冻啥际屑毙杈o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中A、B、C、D類標準并經人社部門認定;
?。ǘ┡c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
?。ㄈ┰诒臼袩o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過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同時該文件規定,申請人在租住人才公寓期間,如不再符合本細則規定的申請條件,則應退出。按照您的情況,您現已取得人才安居資格,因工作變動,您與外企德科上海有限公司新簽勞動合同。經核實,該公司未在成都市進行注冊登記,不屬于本市用人單位,因此不再符合人才公寓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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