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公租房作為政策性保障住房,對申請人收入是有條件限制的,對于已取得公租房復審的申請人,詳細處理方式見正文。
公租房作為政策性保障住房,對申請人收入是有條件限制的,對于已經取得公租房,在承租期間工資超出的,一般需要退房,具體的處理方法有以下幾種:
1、續租
申請人工作收入超出部分不多,有沒有其他住房的,確實有實際困難的,可以提出續租申請,雖然通過的希望并不大,但也可以試一下。
2、騰房
續租沒有通過,或者收入確實高于最低享受標準的,就不可以在繼續住下去了,要搬出騰房了。
3、搬遷期租金
并不是工資超過就必須立馬搬出,管理機關會給出一定的時間作為搬遷期,在搬遷期內的資金享受公租房合同上的租金標準。
4、市場租金
工資雖然已經超出,但是承租人確實沒有其他住房,經濟條件還是比較困難的,也可以申請續租。經過批準之后,需要按照市場價格繳納房租。
5、重新申請
公租房對于收入的要求是動態的,工資超出后退房,但是收入再次降低,可以重新申請。
6、不騰房的后果
工資超了不退出公租房,有沒有履行其他手續,而拒不搬出的,管理機關可以向人們法院起訴,強制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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