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依據2025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整理解答大家關切的熱點難點問題。
成都公租房申請最新政策問答
配租選房
一、資格確認后什么時候可以選房,怎么選房?
答:《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成辦規〔2024〕9號)第九條規定:公租房配租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實行集中配租和常態配租。我局根據房源空置情況動態調整配租方式,現執行的是公租房常態配租方式。申請人可在資格確認之日起60日(含第6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前往青羊區人民中路一段28號成都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務站1號窗口(以下簡稱“成都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務站”)現場選房。
集中配租以住房保障部門通知選房時間為準。
二、沒有在規定時間內選房或者沒有合適房源放棄選房的,還能再次選房嗎?
答:不能?!冻啥际泄沧赓U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程序》(成住建發〔2024〕183號)明確:“申請人選定房屋后不予更換;逾期未選房的,視為放棄本次選房。如有住房保障需求,需再次提交資格申請?!鄙暾埲速Y格確認后,應提前登錄市住建局官方網站或前往現場,了解可配租房源,盡快前往住房保障服務站選房。超過60日或者放棄選房均視為放棄保障資格。
三、配租選房是保障部門指定選房源還是申請人自主選擇?
答:申請人在住房保障部門公布的可配租房源庫里自主選擇??膳渥夥吭葱畔@取渠道:
(一)登錄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點擊進入住房保障信息網查詢。
(二)前往成都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務站進行咨詢。
四、政策修訂前,公租房的配租面積,不分個人、家庭,都是50平方米, 修訂后廉租租金標準只能選40平方米的,認為不合理。
答:根據原辦法《成都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成房發[2015]72號)規定:“符合廉租租金標準的承租人,配租面積不超過50平米。其他保障對象為個人的,只能選擇套一及以下戶型,且面積超過4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場租金收取?!蓖?,市房管局、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實施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通知明確全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全面實行并軌運行,統一配租管理。
綜合考量政策統籌、群眾訴求、房源特點等因素,新修訂的《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成辦規〔2024〕9號)合并廉租租金標準和非廉租租金標準的配租面積標準,統一標準為:家庭申請的,配租面積超過6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市場評估價格收取租金;個人申請的,配租面積超過4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場評估價格收取租金。
租金繳交
五、公租房租金是如何計算的?房屋市場評估價多久變一次?超出面積咋個計算租金?
答:(一)公租房按照廉租租金、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評估價格的40%、70%三檔實行差別化租金。根據《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程序》(成住建發〔2024〕183號)第三條的規定,承租人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或年收入不高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50%的個人,按照2.4元/平方米/月(按使用面積計算)標準執行;承租人人均年收入不高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60%的家庭(個人),租金標準按照市場評估價格的40%執行;承租人人均年收入不高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的家庭(個人),租金標準按照市場評估價格的70%執行。
(二)市場評估價是住房保障部門每年定期通過公開招標選取評估機構確定,價格評估要考慮房屋品質、區位、周邊房屋租金等因素,一房一價。
(三)以個人承租面積超40平方米的房屋和以家庭承租面積超出60平方米的房屋,超面積部分將按市場評估價計算房屋租金。
六、非廉租租金標準的公租房有哪些減免政策?
答:根據《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程序》(成住建發〔2024〕183號)要求,非廉租租金標準減免租金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承租人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殘疾軍人、烈士、因公犧牲或病故軍人遺屬的,房屋租金減免 100%;
(二)承租人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房屋租金減免 80%;
(三)承租人有兩個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人未成年的,房屋租金減免 10%;
(四)因養老金上漲使租金繳交檔次上調,房屋租金減免標準為調檔后與調檔前租金標準差額的 50%;
(五)在承租期間,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獲得民政部門臨時救助的,可向住房保障部門申請 6個月租金減免。
若承租人同時符合多種減免情形的,按最高減免比例予以執行。
七、廉租租金標準可以享受哪些減免政策?
答:根據《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程序的通知》(成住建發〔2024〕183號)要求,廉租租金標準減免租金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承租人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殘疾軍人、烈士、因公犧牲或病故軍人遺屬的,房屋租金減免 100%;
(二)承租人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房屋租金減免 80%;
(三)符合廉租租金標準的承租人,有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或均在 60 歲以上的,房屋租金減免 50%;
(四)符合廉租租金標準的承租人,有殘疾人的,房屋租金減免 20%;
(五)承租人有兩個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人未成年的,房屋租金減免 10%;
(六)在承租期間,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獲得民政部門臨時救助的,可向住房保障部門申請 6個月租金減免。
若承租人同時符合多種減免情形的,按最高減免比例予以執行;若承租人同時符合上述 (三)、(四)項情形的,房屋租金減免 70%。
八、新政取消了市場評估價格80%的租金檔次,現有以市場評估價格80%承租的住戶,是否需要主動申請辦理租金調整業務?之前多交的租金退不退?
答:根據《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程序》(成住建發〔2024〕183號)第三條的規定,承租人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或年收入不高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50%的個人,按照2.4元/平方米/月(按使用面積計算)標準執行;承租人人均年收入不高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60%的家庭(個人),租金標準按照市場評估價格的40%執行;承租人人均年收入不高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的家庭(個人),租金標準按照市場評估價格的70%執行。
修訂前執行市場評估價格80%的租金檔次統一調整為市場評估價70%。住房保障部門會主動篩選此類租戶,并通知您有序辦理。您可攜帶身份證原件、《成都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按照約定時間,前往小區受托管理單位處簽訂補充協議。辦理時間不影響租金的繳納,屆時租金都將從2025年1月1日起按照70%執行。(此類租金下調的原則如下:1.從2025年1月1日開始計算,合同剩余有效期在3個月以上的;2.按照目前最新評估價計算租金;3.對于新評估價計算后租金上漲的,非廉租租金標準轉為廉租租金標準的,調整時保障對象已死亡的、已退房的,租金不調整;4.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自2025年1月1日開始,按70%標準計算租金。)
關于租金預交補充說明:預交的租金會存在個人賬戶里,待次月生成上月的賬單后,次月初扣除上月的房租。
九、新政后,租金檔次由市場評估價的80%調整為70%,為什么實繳租金并沒減少10%?
答:主要原因是租金檔次調整前后市場評估價的變化。新修訂的《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成辦規〔2024〕9號)第十六條規定:公租房按照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評估價的40%、70%和廉租租金三檔,實行差別化租金。政策修訂前執行市場評估價80%的租金檔次統一下調為市場評估價的70%。簽訂新合同,市場評估價應參照最新的市場評估價計算,計算基數變化導致實繳租金與承租人預估不一致。
十、相同的租金檔次,相同的房屋面積,為什么實繳租金不一樣?
答:主要原因是承租人享受的租金減免不一致?!冻啥际泄沧赓U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程序》(成住建發〔2024〕183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公租房租金減免的情形有(一)承租人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殘疾軍人、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的,房屋租金減免100%;(二)承租人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房屋租金減免80%;(三)符合廉租租金標準的承租人,有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或均在60歲以上的,房屋租金減免50%;(四)符合廉租租金標準的承租人,有殘疾人的,房屋租金減免20%;(五)承租人有兩個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人未成年的,房屋租金減免10%;(六)因養老金上漲使租金繳交檔次上調,房屋租金減免標準為調檔后與調檔前租金標準差額的50%;
同時符合多種減免情形的,按最高減免比例予以執行;若承租人同時符合上述(三)、(四)項情形的,按租金減免70%比例執行。
另外,除減免情形不相同導致實繳租金不一致外,上述情形中“因養老金上漲使租金繳交檔次上調,房屋租金減免標準為調檔后與調檔前租金標準差額的50%”提到的調檔后與調檔前的差額不相同也會導致實繳租金不一致。
調換互換
十一房屋調換和互換的具體辦理流程?
答:符合《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成辦規〔2024〕9號)第十五條中明確的“因就業、子女就學、出行不便等”的情形,申請人可在合同有效期3個月以上,確認無違規違約,沒有復核資格的前提下,攜帶身份證原件及租賃合同前往小區受托管理單位,提出換房申請。
調換流程:(一)申請人應配合小區受托管理單位提供相關佐證材料;(二)經審核符合調換條件的,保障部門通知其到成都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務站選房;(三)取得配租通知單后,前往原承租小區結清原承租公租房的物業、水電氣等費用;(四)前往新小區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互換流程:(一)申請人前往小區受托管理單位處提出互換掛網申請;(二)經市公房中心審核通過后,在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平臺上公布可互換房源;(三)待房源匹配后,互換雙方攜身份證原件及租賃合同到成都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務站提出正式互換申請;(四)經審核符合條件后,雙方回原承租小區結清原承租公租房的物業、水電氣等費用;(五)申請人前往新小區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十二、因承租人個人原因,暫時無法騰退房屋怎么辦?
答:根據《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成辦規〔2024〕9號)第十四條規定:租賃合同期滿需續租的,申請人應在租賃期滿3個月內通過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現場或住房保障信息平臺上兩種方式進行續租申請......;第二十三條規定:......可向住房保障部門或運營管理單位申請不超過6個月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繳納;鼓勵符合條件的承租人通過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緩解住房困難。搬遷期滿不騰退公租房,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應按照市場評估價繳納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門應責令其騰退。逾期未騰退的,住房保障部門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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