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因就業、子女就學、出行不便等情形,可以攜帶身份證原件及租賃合同前往小區受托管理單位,提出換房申請。
成都公租房調換互換辦理流程
調換條件:符合《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成辦規〔2024〕9號)第十五條中明確的“因就業、子女就學、出行不便等”的情形,申請人可在合同有效期3個月以上,確認無違規違約,沒有復核資格的前提下,攜帶身份證原件及租賃合同前往小區受托管理單位,提出換房申請。
調換流程:(一)申請人應配合小區受托管理單位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二)經審核符合調換條件的,保障部門通知其到成都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務站選房;
(三)取得配租通知單后,前往原承租小區結清原承租公租房的物業、水電氣等費用;
(四)前往新小區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互換流程:
(一)申請人前往小區受托管理單位處提出互換掛網申請;
(二)經市公房中心審核通過后,在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平臺上公布可互換房源;
(三)待房源匹配后,互換雙方攜身份證原件及租賃合同到成都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務站提出正式互換申請;
(四)經審核符合條件后,雙方回原承租小區結清原承租公租房的物業、水電氣等費用;
(五)申請人前往新小區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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