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的通知》中提到,不再將個人征信中未結清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納入住房套數認定。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的通知》解讀
(一)關于住房套數認定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我市自住住房的,住房套數調整為以繳存人家庭成員(含未成年子女)在我市住建部門房屋登記信息系統記錄的住房套數為依據,不再將個人征信中未結清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納入住房套數認定。在我市無住房的執行首套房政策,有一套住房的執行第二套房政策,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貸款。
(二)關于再交易房住房價值認定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再交易房的,住房價值調整為依據住建部門確認的網簽備案合同價款、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住房價值兩者中的低值認定,不再依據成交參考價。
(三)貸款申請條件、額度、期限等其他未盡事宜按原有規定執行。
政策來源:成都公積金中心https://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67/2023-10/20/content_b022f38f58224aaca2a3777f5d9ecbd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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