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申請人于子女入學當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提交入學申請。
材料申請
未辦理居住證積分的居住證持有人,其隨遷子女在居住證(地)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四川省居住證(成都市戶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與本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在本區投資辦理的市場主體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
3.自申請當年的4月1日上溯6個月,已在本區連續居住滿半年(如申請人《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居住登記回執》等);
4.自申請當年的4月1日上溯6個月,已在本市依法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半年,且申請入學當月處于持續繳納狀態。
符合上述條件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申請時間
申請人于子女入學當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提交入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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