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新津區外戶籍來津居住就業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有積分申請和材料申請兩種方式。
一、適用對象
新津區外戶籍來津居住就業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適用本通知。
二、申請方式
積分申請
未入戶的居住證持有人于子女入學當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報積分并辦結,積分達10分及以上
其中“穩定職業指標”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得分不低于5分
“居住引導指標”擁有本區合法穩定住所,在本區連續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并辦結
其隨遷子女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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