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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八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2013-04-28 03:05【我要糾錯】

  2007年12月26日,四川省政府下發了《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函[2007]267號),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并從發布之日起執行。成都市勞動保障局根據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貧標準和最低工資標準”等關于解決民生問題的要求,按照《最低工資規定》、《四川省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等法規規定和恩格爾系數法等三種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辦法對全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測算,征求各區(市)縣政府和勞動保障部門以及市總工會、市企業聯合會/市企業家協會等相關部門的意見,綜合考慮成都市經濟發展狀況、地區經濟差異、在崗職工工資增長、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增加、物價上漲以及四川省政府已將最低工資標準由四個檔次調整為三個檔次等實際情況,按照“對應進檔提高標準”的原則,向市政府提出了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建議意見。

  2008年1月7日,市政府同意了市勞動保障局的建議,第8次調整全市工資標準,與以前不同的是此次調整將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由三檔調整為二檔,擴大了最高檔次標準的適用范圍,其中,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都江堰市、雙流縣、郫縣、新津縣等14個區(市)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6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7.1元;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等6個區(市)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5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6.0元。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上調幅度在12.1%~22.2%之間,與近兩年全市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速度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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