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天數按職工累計工作年限來定,跳槽到新單位年休假天數要折算,請假過多第二年年休假要泡湯,月工資不含超額勞動報酬,單位不付加班費又不改正要被強制掏六倍賠償金……昨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一號部長令,發布了《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下稱《辦法》),并自9月18日起施行。它與此前實施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一起,為我國城鎮所有勞動者享受帶薪年休假提供了制度保障。昨晚,針對廣大勞動者關心的熱點問題,記者約請著名工資法研究專家、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研究員,國務院《勞動合同法》起草專家組實際負責人彭光華教授,進行了專門解讀。
熱點一
年休假天數怎么算
1、累計算
根據國務院帶薪年休假條例,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下稱年休假)。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辦法》第四條進一步明確,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法、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合并為“累計工作”時間。
“南京市民王先生在甲單位工作了8年,跳到乙單位工作了3年,那么他的累計工作時間就是11年,他在乙單位的年休假天數,就按11年計算?!迸砉馊A教授表示,這一點與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一致,實際是明確了年休假是勞動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體勞動者的休息權,因而不是根據對企業的貢獻來確定的。
2、打折算
“對于剛跳槽到新單位的勞動者,他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數,辦法也有例外的規定?!碧K海南研究員表示,辦法提出,勞動者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的年休假的天數,按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后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這一規定,在保障了勞動者權益的前提下,也兼顧了用人單位的利益?!碧K海南說,這里的日歷天數,從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假如王先生在甲單位干滿了8年,是今年8月1日跳到乙單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單位剩余的“日歷天數”為153天。按累計工作時間算,他不足9年,年休假天數應為5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數應為(153÷365)×5天=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數是2天?!巴ǔ碚f,跳槽越早在新單位休得越多?!碧K海南說,第二年起,王先生在乙單位的休假天數就按第一種累計算了。
熱點二
哪些假不影響年休假
1、產假休了照休年假
《辦法》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都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彭光華教授說,勞動者享受寒暑假的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也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如果他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年休假天數,那么用人單位應當補足他的年休假天數。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要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職工本人同意。
2、四種情形不能再休年假
彭光華說,根據國務院規定,如果當年出現四種情形,職工就不能再休年休假了,這四種情形分別是: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此外,《辦法》又補充規定,如果勞動者當年已享受年休假,但此后請假太多,符合上述四種情形之一,那么第二年的年休假就“泡湯”了。不過,第三年仍可正常享受。
熱點三
加班工資報酬怎么算
1、加班工資不含超時勞動所得
根據《辦法》,單位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天數的,應在本年內對職工未休的天數,按日工資收入3倍支付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蘇海南研究員說,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的,用人單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辦法》明確,月工資指的是職工在單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這里界定了兩點,一點是月平均工資平均的是單位發放3倍工資前12個月的工資收入;第二點是月工資不包括超時勞動所得,但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與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相比,它缺少了一塊超時勞動所得?!碧K海南說。
2、拒不付加班費單位要賠6倍工資
如果單位不安排勞動者年休假,又不支付應休假期間的3倍工資報酬,該怎么辦?對此,《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由縣以上勞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除責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按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執行勞動部門處理決定的,由勞動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蘇海南研究員表示,這里的“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應該引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注意,它指的是單位應按3倍日工資和勞動者未休假的天數而發放的加班工資報酬。比如說,王先生的日工資是100元,年休假5天都被單位安排了加班,那么他加班時每天應得300元,5天就是1500元。假如單位一分也不發,也不按勞動部門限定的時間內改正,那么單位就要按“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加付賠償金,那么王先生這時應該得到3000元?!八?,單位及時足額支付這筆錢才是最合算的?!?/P>
熱點四
合同終止未休假折算報酬
不少勞動者面臨這樣的情況:單位跟他解除勞動合同了,但是當年的年休假還沒享受到,該怎么辦?
對此,《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按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單位當年已安排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扣回。
這里確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蘇海南說,“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是3倍日工資。假如小王在單位工作了3年,應得到5天的年休假,但今年單位跟他終止合同,終止時小王在單位度過200個日歷天數,但小王只享受到1天的年休假,假如他的日工資是80元,那么他應得的未休假期間的報酬應是:[(200÷365)×5-1]×80元×3=1×240元=240元(注:(200÷365)×5-1=1.74天,0.74天不足1整天,不支付該報酬,故取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