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拆遷安置購拆遷房需補房款時,可以向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職工到中心辦理審核時應提供要件
1、拆遷安置合同原件;
2、拆遷安置單位收款賬戶;
3、被拆遷人戶口薄原件;
4、申請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委托他人代辦的,還應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5、職工所在單位填制蓋章的《成都市職工購建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6、提取人與被拆遷人屬配偶關系的,應同時提供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原件。
二、申請提取時間
職工應在拆遷安置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向中心申請辦理提取手續。
三、申請提取額度應同時符合以下規定:
1、申請提取額度不超過上一公積金年度已結息金額;
2、被拆遷人夫妻雙方申請提取總額不能超過拆遷安置后應補房款金額。
四、辦理流程
第一步程序: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初審,填制蓋章《成都市職工購建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第二步程序:職工持應提供要件到中心進行審核→中心審核通過后,在《成都市職工購建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上蓋章;
第三步程序:單位按照中心審批準予提取金額填制轉賬支票→ 職工持轉賬支票與中心鑒章的《成都市職工購建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表》到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五、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提示:
1、職工個人信息有誤的, 需更正后方可辦理;
2、每年6月30日為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結息日。
未盡事宜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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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0 23:44 來源:成都本地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