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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成都市市屬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3-04-28 03:05【我要糾錯】
成勞社發[2007]112號
各市屬大專院校,市級相關部門:
    為健全完善城鄉統籌醫療保險體系,保障大學生的基本醫療,減輕大學生因病、因傷住院的家庭經濟負擔,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2007年秋季起,參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成都市市屬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啟動和有效運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保范圍
    成都市市屬大專院校全日制在校學生(不含在職函授、電大、遠程教育、自考學生),應自愿參加市屬大專院校在校學生醫療保險。
    二、籌資水平
    市屬大專院校符合參保條件的在校學生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每人每學年度繳費80元。其中市財政補助40元,家庭繳納40元;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大學生,通過城市醫療救助全額資助。
    三、征繳方式
    市屬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每學年度征收,所繳保險費不予返還。其中應由家庭繳納部分由所在院校組織收繳。所在院校收齊后按社?;鸸芾硪幎皶r足額上解市醫療保險管理局,并同時上報參保信息及電子文檔。
    四、保險待遇
    市屬大專院校參保大學生發生的一次性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五、特殊疾病
    市屬大專院校參保大學生因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惡性腫瘤或腎移植前的透析和手術后的抗排異治療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管理辦法執行。
    六、基金管理
    市屬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單獨列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統籌基金出現收支缺口時,由市政府統籌解決。
    七、部門職責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主管市屬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市屬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的預算、籌集、劃撥和監管;市教育局負責市屬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宣傳和享受國家助學金大學生的資格認定,督促市屬大專院校組織在校學生積極參保;市民政局負責享受國家助學金大學生的參保資助;市醫療保險管理局負責市屬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的經辦、管理。
    八、醫療管理
    市屬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不支付情形及醫療服務管理辦法、醫療費用結算辦法等,參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九、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國家、省出臺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后,按上級規定執行。
 
 
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成都市財政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民政局
二○○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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