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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四川調整分時電價機制(附詳情)
2025-05-07 15:48【我要糾錯】

【導語】:四川調整分時電價機制于5月1日起正式執行日前四川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調整我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

  四川調整分時電價機制于5月1日起正式執行日前四川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調整我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5〕185號(以下簡稱《通知》)

  具體調整如下

  1、調整后的峰平谷時段分別為

  春秋季(3-6、10、11月):高峰時段:10:00-12:00、17:00-22:00 平段:8:00-10:00、12:00-17:00 低谷時段:22:00-次日8:00

  夏季(7-9月):高峰時段:11:00-18:00、20:00-23:00 平段:7:00-11:00、18:00-20:00、23:00-次日1:00 低谷時段:1:00-7:00

  冬季(12、1、2月):高峰時段:10:00-12:00、16:00-22:00 平段:8:00-10:00、12:00-16:00、22:00-24:00 低谷時段:0:00-8:00

  2、調整后的尖峰時段為

  7、8月:13:00-14:00、21:00-23:00

  其他月份連續三日最高氣溫≥35℃時,啟動尖峰電價,尖峰時段與7、8月一致。

  這是在2023年4月調整分時電價機制之后

  為什么要調整分時電價機制?

  省發展改革委:我省工商業分時電價機制自1992年起執行,期間多次結合用電特性對分時時段、浮動比例等進行調整,為保障電力系統供應和安全穩定運行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我省用電負荷特別是居民和空調負荷增長明顯,發用電特性發生變化。主要表現在:一是季節性用電負荷差異大,2024年夏季最高負荷近7000萬千瓦、日均高負荷時長超過10小時,冬季、春秋季最高負荷約為夏季的70%、55%;二是區域間供需形勢差異大,主網夏季缺電力、冬季缺電量,但攀西等電網送出受限區域全年供需總體寬松。

  為充分發揮分時電價引導工商業用戶削峰填谷作用,引導電力用戶更好響應電力系統調峰需求,保障迎峰度夏(度冬)期間電力供應,在系統研究全省電力供需形勢、電源電網發展以及省間購電等情況基礎上,結合季節性用電特性、電力受限斷面內外供需差異等,對我省分時電價機制進一步調整。

  調整后的分時電價機制,主要有哪些變化?

  省發展改革委:變化主要有四個:

  一是建立季節性差異化分時電價機制,將夏季高峰時長增加2小時、低谷時長縮短2小時,調整后夏季峰平谷時長分別為10、8、6小時;春秋季低谷時長增加2小時、高峰和平段時長分別縮短1小時,調整后春秋季峰平谷時長分別為7、7、10小時;冬季峰平谷時長各維持8小時不變。

  二是調整尖峰電價機制,取消12月、1月尖峰電價,將7月、8月尖峰時長由2小時調整為3小時。同時,建立靈活尖峰電價機制,其他月份連續三日最高氣溫≥35℃時,第三日啟動尖峰電價。

  三是暫停攀枝花市、涼山州、甘孜州、阿壩州電網送出受限區域尖峰電價機制。

  四是建立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定期分析分時電價執行情況、省內新能源發展及用電負荷變化,按年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結合省內電力供需形勢、電源電網發展等,動態調整分時電價政策。

  調整后,尖峰電價機制更靈活,比如除7、8月外,其他月份連續三日最高氣溫≥35℃時,啟動尖峰電價。具體怎么執行?

  省發展改革委:設置尖峰電價,主要是引導用戶在負荷高峰時段主動錯避峰用電。以四川省氣象局每日20點發布的成都市未來三天天氣預報為準,如果未來三天預測最高氣溫均≥35℃,則第三天(無論當天氣溫是否大于等于35℃)執行尖峰電價。尖峰時段與7-8月相同,為13:00-14:00,21:00-23:00。電網企業應通過官方網站、APP等渠道,及時向用戶公布未來三天靈活尖峰電價啟動情況,便于用戶及時知曉、調整生產計劃。(以圖示為例)

  對工商業企業會帶來什么影響?

  省發展改革委:調整后,將更有針對性地引導工商業用戶錯峰用電,進一步緩解夏季高峰用電壓力。同時,由于全年增加低谷時長180小時、減少平段時長180小時,并將180小時高峰時段由用電價格相對較高的春秋季調整到價格較低的夏季,工商業用戶結合分時電價機制調整合理安排生產計劃,預計全年用電價格將有所降低。

  分時電價執行范圍是否有調整?

  省發展改革委:為進一步引導工商業用戶錯峰用電,用電負荷(容量)在50千瓦(千伏安)以下的工商業用戶可自愿選擇執行分時電價。攀枝花市、涼山州、甘孜州、阿壩州內大工業用戶暫不執行尖峰電價機制。其余執行范圍未調整。

  此次調整是否影響居民用戶?

  省發展改革委:此次調整不影響居民生活用電,“一戶一表”居民用戶低谷電價政策時段維持不變,仍為23:00-次日07:00。執行“居民合表電價”的充電設施用電,按《通知》規定的峰平谷時段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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