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此前,四川電費收費標準調整,全面取消國網四川電網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僅保留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目錄銷售電價。成都發布最新居民用電價格。
成都電費收費標準
備注:豐水期為6月-10月,枯、平水期為11月-次年5月。低谷時段為23:00-次日7:00。
實行分時電價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我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已出臺,該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本次分時電價調整不涉及居民電價。
通知明確了峰平谷時段劃分,高峰時段:10∶00-12∶00、15∶00—21∶00;;平段:7∶00—10∶00、12∶00—15∶00、21∶00—23∶00;;低谷時段:23:00-次日7:00。
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含地鐵)牽引用電外,受電變壓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業用戶,專用變壓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變壓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業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60%,低谷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60%,峰平谷價差比為1.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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