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注意啦!四川分時電價政策有調整,《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我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已出臺,該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本次分時電價調整不涉及居民電價。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我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出臺,該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本次分時電價調整不涉及居民電價。
主要內容
為倡導全省科學用電、節約用電,進一步引導用戶削峰填谷,此次分時電價調整的主要內容可概括為“兩調整一取消”。
調整峰平谷時段劃分
保持全省峰平谷各時段劃分總體不變,將原早高峰1小時、晚高峰7小時,優化調整為早高峰2小時、晚高峰6小時。調整后的峰平谷時段分別為:
高峰時段:10∶00-12∶00、15∶00—21∶00;
平段:7∶00—10∶00、12∶00—15∶00、21∶00—23∶00;
低谷時段:23∶00—次日7∶00。
調整尖峰電價機制
進一步匹配我省用電負荷特性,將尖峰電價執行月份從2個月調整為4個月,引導用戶在夏冬兩季負荷高峰時段主動錯避峰用電。調整后的尖峰電價時段為:
夏季7月、8月,尖峰時段:15∶00—17∶00;
冬季1月、12月,尖峰時段:19∶00—21∶00。
大型商業用戶夏冬兩季負荷高峰時期取消執行綜合平均電價。在1月、7月、8月和12月夏冬兩季負荷高峰時期,為進一步促進大型商業用戶挖掘空調柔性控制潛力、加大綜合能源利用力度,對專用變壓器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型商業用戶,不再參照全省商業用戶原分時電價與目錄電價平均差額執行平均電價,須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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