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根據新規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應當依法進行實名登記不分類型和重量都應當在飛行前為所屬無人機進行實名注冊登記
登記對象:根據新規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應當依法進行實名登記不分類型和重量都應當在飛行前為所屬無人機進行實名注冊登記
什么是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從事除用于執行軍事、警察和海關飛行任務外的無人駕駛航空器。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機上沒有機載駕駛員,自備動力系統的航空器,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和大型。(簡稱無人機、UAV)
無人機微、輕、小、中、大型區分標準
《條例》指出將無人機按照空機重量、起飛重量、飛行速度等性能指標劃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和大型。微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空機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飛行真高不超過50米,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40千米/小時,無線電發射設備符合微功率短距離技術要求,全程可以隨時人工介入操控的無人駕駛航空器。輕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空機重量不超過4千克且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7千克,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100千米/小時,具備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全程可以隨時人工介入操控的無人駕駛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空機重量不超過15千克且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25千克,具備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全程可以隨時人工介入操控的無人駕駛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輕型無人駕駛航空器。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150千克的無人駕駛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指最大起飛重量超過150千克的無人駕駛航空器。
飛行是否需要申報?
《暫行條例》中規定:針對微型、輕型、小型無人機劃分了適飛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的適飛空域可自由飛行,無需提交飛行活動申請。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區、空中限制區級周邊空域、軍用航空超低空飛行空域、機場及周邊區域、軍事禁區、重要革命紀念地等區域設為管制空域。如需在管制空域范圍內飛行,需向對應飛行管制分區的空中交通管制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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