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好消息,四川明確了將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納入醫保范圍,同時也明確了該項目的檢測服務費用和試劑費用。
近日,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執行《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將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納入醫保范圍,同時也明確了該項目的檢測服務費用和試劑費用。
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
適用范圍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試行)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21號)規定執行。
收費標準
公立醫療機構按照“檢測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
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5元/人次,且為全省最高限價,不區分醫療機構等級。
公立醫療機構實行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零差率”銷售,檢測總費用最高限價15元/人次。
公立醫療機構單純進行抗原檢測的,不得收取掛號費和門診診查費;患者自測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費用。
同時,通知要求要嚴格執行醫保支付范圍。
嚴格執行將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規定,并按甲類耗材(項目)管理。參保人員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的相關費用,不設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直接納入支付范圍按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人賬戶支付。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并關注公眾號成都本地寶,在聊天對話框回復關鍵詞【抗原】即可獲得成都新冠抗原自測劑盒購買方式及點位、自測流程、適用人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