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四川省發改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將于明年1月1日起執行!
四川省發改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明確了全省執行分時電價的范圍、執行方式、浮動比例以及建立尖峰電價機制,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了峰平谷時段劃分,高峰時段:11:00-12:00、14:00-21:00;平段:7:00-11:00、12:00-14:00、21:00-23:00;低谷時段:23:00-次日7:00。
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含地鐵)牽引用電外,受電變壓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業用戶,專用變壓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變壓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業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60%,低谷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60%,峰平谷價差比為1.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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