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協助行程涉及成都、重慶航線的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計劃,特發布成都、重慶航線客票特殊處置方案。
關于發布川航涉及成都、重慶航線客票特殊處置方案的通知
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傳播風險,同時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協助行程涉及成都、重慶航線的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計劃,特發布上述航線客票特殊處置方案,具體如下:
一、適用范圍
(一)在2021年11月2日(含)前使用876票證填開或換開的國內客票(包括里程兌免客票);
(二)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為2021年11月2日(含)至2021年11月16日(含)之間的成都雙流/天府、重慶進出港川航實際承運航班及使用3U航班號的代碼共享航班;
(三)在2021年11月3日0時(含)以后申請客票變更或退票。
二、符合上述適用范圍客票的退票、改期規則
(一)退票
1.旅行日期為2021年11月2日(含)的客票(包含已在航班起飛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或NOSHOW的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內至原購票渠道免除退票費辦理退票;
2.旅行日期為2021年11月3日(含)至2021年11月16日(含)之間的客票,在航班起飛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內至原購票渠道免除退票費辦理退票,在航班起飛前未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客票,依據原客票使用條件辦理退票。
(二)改期
符合上述適用范圍的客票,在原客票航班起飛之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并提出改期申請:
1.可變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川航實際承運的相同服務等級艙位、同航線航班,免收一次變更費,須補齊票價差額及艙位差價;
2.如旅客再次提出變更申請或變更至上述日期范圍以外的,依據當期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三、已辦理自愿退票、變更業務的客票,不再返還已收取的退票/變更手續費和票款差價。
四、上述客票不得變更航程及承運人,如需變更航程或承運人,將原客票辦理退票后另購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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