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條例征意見,這些行為禁止乘車
《成都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條例(征求意見稿)》于9月4日前前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對禁止攜帶物品、禁止乘車人群、乘客禁止行為等進行了明確。
原文如下:
《成都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條例(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
為提高地方性法規立法質量,現將《成都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條例(征求意見稿)》網上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0年9月4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至成都市司法局。
反饋方式:
1.在成都市政府門戶網站意見征集專欄提出寶貴意見并留下聯系方式
2.信函請寄至:高新區錦悅西路2號成都市司法局立法二處 郵編:610041
3.郵箱:chengdusfj@163.com
成都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條例(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了規范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活動,提高服務質量,保障運營安全,維護乘客和運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適用范圍及術語解釋)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汽車和電車(以下簡稱公共汽電車)客運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督及相關活動。
本條例所稱公共汽電車客運,是指在核準的經營范圍內,運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公共汽電車車輛和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共出行服務的客運活動。
公共汽電車客運包含基礎公交服務和多元化公交服務?;A公交服務滿足社會公眾基本出行需求,具有公益屬性,按照核準的線路、站點、時間和票價運行。多元化公交服務滿足社會公眾個性化、高品質出行需求,是基礎公交服務的補充,實行市場化經營。
第三條 (職責劃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落實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促進城鄉公交一體化發展,應當對公共汽電車客運的資金投入、規劃用地、設施建設、場站維護、道路通行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
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h級以上公共交通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公共交通主管部門)依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權限負責轄區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工作??h級以上負責公共汽電車行政執法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公共汽電車行政執法機構)負責具體實施職責范圍內公共汽電車相關監督檢查、執法工作。各級發改、經信、公安、財政、規劃和自然資源、住建、城管、應急、審計、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第四條 (發展原則)
公共汽電車客運的發展,應當遵循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經濟適用、智能環保的原則。
第五條 (行業規范及制度)
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共汽電車線網規劃和線路優化設計導則等行業規范,建立完善運營指標、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考核評價制度。評價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作為衡量運營企業運營績效、獎懲、購買公共服務、線路經營權管理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運營企業要求)
公共汽電車客運運營企業(以下簡稱運營企業)應當遵循依法經營、公平競爭、安全營運、規范服務、便利乘客的原則,提升服務效率和服務品質,自覺接受相關管理部門和公眾的監督。
第七條 (智能交通建設)
鼓勵推廣新技術、新能源、新裝備,加強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設,推進移動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在公共汽電車客運運營、服務和管理方面的應用。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八條 (專項規劃制定程序)
公共交通主管部門依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權限,會同發改、公安、規劃和自然資源、住建、城管等部門編制轄區公共汽電車客運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批準后實施。
第九條 (專項規劃編制原則及分類)
公共汽電車客運專項規劃應當從經濟社會發展和市民出行的實際需要出發,按照統籌協調、適度超前、方便出行的原則編制。
公共汽電車客運專項規劃包括公交線網規劃和公交場站建設規劃,包含線網和場站布局、服務設施用地范圍、專用道和??空驹O置等內容。
第十條 (場站用地)
有關部門在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落實公共汽電車客運專項規劃確定的場站用地??刂菩栽敿氁巹澊_定的公共汽電車客運場站用地,非經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其用途。
公共汽電車客運專項規劃確定的場站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可以采取劃撥方式供地, 也可根據市政府確定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用地類型,采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批準,在確保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用地功能及規模的基礎上,可以對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用地進行綜合利用。鼓勵社會資本依法參與公共汽電車場站建設。
第十一條 (場站及配套設施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將公共汽電車場站及中途??空菊九_、公交充電樁等配套設施納入客運站、航空港、碼頭、軌道交通站點、大型住宅區建設、工業區建設、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等計劃。應當按照規劃標準確定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公共汽電車場站、公交站臺及公交充電樁預留管線和設置區域,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建設項目未按照城市規劃要求配套建設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的,相關部門不得核發竣工驗收確認書,主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 (??空?、專用道)
新建、擴建、改建城市道路,應當按照公共汽電車客運專項規劃和??空驹O置標準設置??空?。符合條件的城市道路應當設置港灣式??空?,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提出設置港灣式??空緯r,規劃和自然資源、住建、城管、公園城市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予以配合。符合條件的城市道路可設置公共交通汽電車的夜間路邊靜態停車點。
公安部門應當會同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根據道路條件、實際交通需求和公共汽電車客運流量,布設專用道、公共汽電車優先通行的信號和標志,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管理。
第十三條 (建設總體要求)
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并嚴格執行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
第三章設施管理
第十四條 (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的內涵)
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是指保障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的場站、站臺、站牌、候車亭以及加油(氣)站、電車觸網、整流站和電動公交車充電設施等相關設施。場站包括停車場、維修保養場、樞紐站、首末站、換乘站以及其相關設施。站臺包括專門修建的公交站臺和人行道上設立的公交站牌(候車亭)供乘客候車的公共區域。
第十五條 (管理和養護)
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的日常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對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進行管理和養護,確??瓦\服務設施的安全、完好和正常運行。
禁止擅自關閉、拆除、遷移、占用、損壞客運服務設施。
第十六條(站臺地面日常養護)
已建城市道路??空菊九_地面日常維護、遷移或改造由城管部門會同道路養護責任單位負責。
第十七條 (站臺、站牌、候車亭管理)
新增公交站點并設置站牌或候車亭的,應經公共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門核準后實施。
因道路改造或公交線路調整等社會公眾利益需要,須拆除、遷移、改造站臺、站牌或候車亭的,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的日常管理單位應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第十八條 (站牌信息)
公共汽電車客運線路的站牌信息,由運營企業負責設置。運營企業對公交線路和站點進行調整的,應當在調整前3日進行公示。
第十九條 (在用公交場站拆除、遷移)
在用公交場站因城市建設確需拆除或者遷移的,應當經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同意。
第四章 基礎公交服務運營管理
第二十條 (線路經營權授予權限、方式)
運營企業從事公共汽電車線路營運的,必須取得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授予的線路經營權。
公共交通主管部門依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權限負責轄區公共汽電車線路經營權的授予工作。
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應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的方式選擇線路運營企業,授予線路經營權并簽訂線路經營協議;經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批準,也可向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運營企業直接授予線路經營權。
第二十一條 (申請企業條件)
申請公共汽電車線路經營權的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媒洜I公共汽電車運營服務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ǘ┚哂蟹线\營線路要求的運營車輛或者提供保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車輛的承諾書;
?。ㄈ┚哂泻侠砜尚?、符合安全運營和優質服務要求的線路運營方案;
?。ㄋ模┚哂蟹暇€路運營要求的停車場地和配套設施;
?。ㄎ澹┚哂薪∪慕洜I服務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和服務質量保障等制度;
?。┚哂邢鄳墓芾砣藛T和與運營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ㄆ撸┯嘘P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二條 (授予經營權的具體方式)
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在授予線路經營權時,可以將指定區域內的線路經營權逐條核準授予運營企業;也可以先將指定區域內的所有線路經營權一次性授予運營企業,再逐條核準具體線路開行方案。
第二十三條 (一次性授予方式)
采取指定區域內的所有線路經營權一次性授予方式的,在逐條核準公交線路開行方案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公共汽電車線網規劃和線路優化設計導則,審查公交線路開行方案是否符合科學布局、優質服務的要求;公安部門審查方案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審查結果下發核準批復。
第二十四條 (無償授予、期限)
公共汽電車線路經營權實行無償授予,經營權期限每期不超過八年。
第二十五條 (經營權延期程序)
公共汽電車線路經營權期限屆滿6個月前,運營企業可以向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提出延續經營的書面申請。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市場需求和企業運營服務的相關情況,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線路經營權的決定。
線路經營權到期后未延期的,公共交通主管部門無償收回該線路經營權,原線路運營企業不得提出任何補償條件。
第二十六條 (終止經營程序)
在線路經營權期限內,運營企業因破產、解散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運營時,應當及時書面告知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應當重新選擇線路運營企業。
在線路經營權期限內,運營企業合并、分立、退出公共汽電車客運經營行業的,應當提前3個月向公共交通主管部門申請終止其原有線路經營權。合并、分立后的運營企業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可以在收到運營企業申請后,重新向其授予線路經營權;不符合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應當重新選擇線路運營企業。
第二十七條 (收回經營權的情形)
運營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可收回部分或者全部線路經營權:
?。ㄒ唬⒕€路經營資格發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經營的;
?。ǘ┥米赞D讓、抵押線路經營權的;
?。ㄈ┮宰赓U、承包、掛靠、出售或者變相出售等方式將運營車輛交給駕駛員、乘務員或者其他人員經營的;
?。ㄋ模┓召|量考核結果不合格且逾期不改正的;
?。ㄎ澹┚€路運營出現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嚴重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事件;
?。┚€路經營協議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票制票價和優惠政策)
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成本票價,按照鼓勵社會公眾優先選擇公共交通出行的原則,統籌考慮社會公眾承受能力、公共財政狀況和出行距離等因素,做好公共汽電車票制票價和優惠政策的制定和調整工作。
票制票價和優惠政策方案應報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九條 (信息報送)
運營企業應當按規定向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報送運營數據、統計報表和年度會計報告等材料。
第三十條 (政策支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應建立規范、科學合理的政府購買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機制,對運營企業執行票價低于成本票價等所減少的運營收入、執行政府乘車減免優惠減少的收入以及因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所造成的政策性虧損給予相應資金補貼,所需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五章 多元化公交服務運營管理
第三十一條 (多元化經營開行的前提、運營方式及相關內涵)
運營企業可以在做好基礎公交服務的前提下,開展定制公交、旅游公交、包車等多元化公交服務。多元化公交服務實行市場化經營,不納入政府購買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范圍;但政府指令性提供的多元化公交服務,納入政府購買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范圍。
定制公交是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公交個性化出行需求,為社會公眾提供網絡預約定制出行服務的公共汽電車運輸方式。
旅游公交是滿足乘客旅游觀光出行需求,線路一端為旅游景點,以固定路線和站點開行的公共汽電車運輸方式。
包車是將公共汽電車車輛包租給用戶,并提供駕駛勞務,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線行駛,按行駛里程或者包用時間計費并統一支付費用的公共汽電車運輸方式。
第三十二條 (開展多元化公交經營需經同意)
運營企業經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可在核準的經營范圍內開展多元化公交經營。
第三十三條(開展多元化公交經營程序)
運營企業在基礎公交線路運行的道路以外開行、調整多元化公交線路以及新增設置多元化公交線路站點的,應向屬地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獲批準同意。屬地公安部門應同步審查線路是否符合道路安全暢通要求。
第三十四條(企業開展定制公交和旅游公交經營要求)
運營企業在核準區域內經營定制公交和旅游公交線路,應遵守如下規定:
?。ㄒ唬┎坏迷诨A公交服務未覆蓋區域經營;
?。ǘ┰谝延泄痪€路運行的道路上開行或調整線路且不新增設置站點時,企業可自行組織實施,并通過備案的方式向屬地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線路運營方案;
?。ㄈ┛鐓^域經營的多元化公交線路,應由運營企業向屬地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屬地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公安部門會同所涉區域的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公安部門按職責審查線路方案。符合開行條件的,由屬地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同意。
第三十五條 (企業開展定制公交要求)
開展定制公交運營的企業應建立穩定可靠的互聯網服務平臺,確保個人信息和資金安全,并應在首條定制公交線路開通前15日,將其互聯網服務平臺接入屬地公共交通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系統。
第三十六條 (企業開展包車要求)
開展包車運營的企業應與包車方簽訂權責明晰的運輸協議,并切實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做好安全生產和優質服務相關工作。
第六章 運營服務
第三十七條 (車輛要求)
運營企業應當按照公共交通主管部門確定的數量、車型配備符合有關標準規定的公共汽電車車輛,保證投入營運的車輛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囕v性能、尾氣排放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環保標準;
?。ǘ┸嚾菡麧?、車內設施齊備完好,按照規定配置安全錘、滅火器等設施,在無人檢票車輛上配置符合規定的投幣箱、讀卡器等服務設施;
?。ㄈ┰谝幎ㄎ恢脴嗣鳡I運收費標準、線路名稱、運營線路圖和經營企業名稱;
?。ㄋ模┰谝幎ㄎ恢脧堎N禁煙標志、乘車規則和乘客投訴電話號碼;
?。ㄎ澹┰谝幎ㄎ恢迷O置特需乘客專用座位;
?。┡鋫浞弦幎ǖ能囕v信息監控系統;
?。ㄆ撸I運車輛上設置廣告的色彩、圖案、標志、位置、面積、聲響等應當符合公共交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ò耍┮幎ǖ钠渌囕v服務設施和標識。
第三十八條 (車輛上戶)
運營企業應持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出具的車輛用途證明到公安部門辦理車輛上戶手續,并在30日內將上戶車輛信息報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服務設施和運營標志)
運營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及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要求,在公共汽電車客運首末站和中途站配置符合以下要求的相關服務設施和運營標識:
?。ㄒ唬┰谝幎ㄎ恢霉季€路編號、首末班發車時間、途徑站點、所在站點、開往方向和票價;
?。ǘ┰谝幎ㄎ恢脧堎N投訴電話;
?。ㄈ┮幎ǖ钠渌军c服務設施和標識配置要求。
第四十條 (線路運營的變更、暫停)
運營企業應當按照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核準的線路、站點、時間和票價運營,不得擅自調整。因城市交通管制、城市建設、重大公共活動、公共突發事件等情況影響正常營運的,運營企業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相關線路運營的變更、暫停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保障社會公眾出行需求。
第四十一條 (駕駛員、乘務員條件)
從事公共汽電車客運的駕駛員、乘務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哂新男袓徫宦氊煹哪芰?;
?。ǘ┥硇慕】?,無可能危及運營安全的疾病或者病史;
?。ㄈo吸毒或者暴力犯罪記錄。
從事公共汽電車客運的駕駛員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门c準駕車型相符的機動車駕駛證且實習期滿;
?。ǘ┳罱B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違規記錄;
?。ㄈo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
?。ㄋ模┪幢灰婪袨槭怕摵蠎徒鋵ο?。
公安機關應每年為公交在冊駕駛員進行涉毒駕、暴力犯罪、交通肇事背景審查。
第四十二條 (培訓考核)
運營企業應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和服務質量管理,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服務質量。運營企業應當建立對駕駛員、乘務員的培訓考核機制,培訓考核內容包括法律法規、崗位職責、操作規程、服務規范、心理健康、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等。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相應上崗證件的人員方可上崗。
第四十三條 (遵守服務規范)
從事公共汽電車客運的駕駛員、乘務員,應當遵守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的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規范。
第四十四條 (禁止攜帶物品)
乘客禁止攜帶以下物品乘車:
?。ㄒ唬┍ㄐ?、易燃性、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和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
?。ǘ┥l出嚴重異味物品和易造成污損的物品;
?。ㄈ╅L度超過1.6米的物品(殘疾人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除外),自行車(含未妥善包裝的折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電動平衡車;
?。ㄋ模┤唬▽と猓┑葘櫸镆约捌渌赡苡绊懝舶踩?、衛生的動物;
?。ㄎ澹┢渌<靶熊嚢踩蛭:λ巳松戆踩奈锲?。
第四十五條 (禁止乘車人群)
醉酒者、裸身者、嚴重傳染病患者及其他不適宜乘坐公共汽電車者禁止乘車。
第四十六條 (乘客禁止行為)
乘客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ㄒ唬r截公交車,在公交車門關閉過程強行上車,車門關閉起步后扒門;
?。ǘ┓恋K駕駛員正常駕駛;
?。ㄈp壞車輛、站臺屏蔽門、駕駛室安全防護門、刷卡機、投幣箱等設施設備;
?。ㄋ模┰谲噹麅冗M食(嬰兒、病人除外)、吸煙;
?。ㄎ澹┚芙^接受安全檢查;
?。┢渌绊戃囕v行駛、環境衛生、公共安全或滋擾乘客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 (車費及優惠乘車規定)
重度殘疾人、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義務兵、離休老干部、殘疾消防救援人員等持證免費乘坐公共汽車人群在消費未納入政府購買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的多元化公交服務項目時不享受免費優惠政策。
乘客應當按照規定支付車費或主動出示有效免費乘車憑證。未按規定支付車費或不能出示有效免費乘車憑證的,運營企業有權要求其按照基礎票價支付車費。拒不支付的,運營企業有權拒絕為其提供服務。
使用他人或偽造、變造、涂改的優惠乘車憑證的,運營企業可以要求乘客補交車費,并可以對其按照基礎票價的5倍加收車費,且有權保存相關證據,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八條 (乘客拒付車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絕支付車費:
?。ㄒ唬┻\營車輛未按規定公布收費標準的;
?。ǘo法提供車票憑證或者車票憑證不符合規定的;
?。ㄈ┎话匆幎ǖ氖召M標準收費的。
第四十九條 (應急運輸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運營企業應當按照公共交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組織車輛、人員進行運輸:
?。ㄒ唬┲饕瓦\集散點運力嚴重不足的;
?。ǘ┡e行重大社會活動的;
?。ㄈ┌l生突發事件需要應急疏散的;
?。ㄋ模┢渌枰獞边\輸的情形。
第七章 運營安全
第五十條 (安全職責)
運營企業是公共汽電車客運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加強公共汽電車客運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公安、公共交通、城管、應急等部門各司其職,依法履行公共汽電車客運安全與應急監管職責。
第五十一條 (運營企業安全管理總體要求)
運營企業應當嚴格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適應國家及本地區安全生產發展各項戰略規劃。
第五十二條 (安全制度、機構、人員及要求)
運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訓,保障安全生產經費投入,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加強安全乘車和應急知識宣傳。
第五十三條 (車輛及設施安全管理)
運營企業應當加強對運營車輛及附屬設備的安全生產管理,按規定檢測、維護、更新,確保處于安全良好狀態。
第五十四條 (安保人員及要求)
運營企業應當依照規定配備安保人員和相應設備設施,加強安全檢查和保衛工作。
第五十五條 (安全行駛要求)
運營企業應當在符合公共汽電車安全行駛條件的道路組織運營,并配置適宜道路條件的車型開展運營。
第五十六條 (智能化、信息化手段)
運營企業應當充分利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管理,并有效安全保存數據信息。
第五十七條 (應急預案)
運營企業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發生安全事故或者影響公共汽電車客運運營安全的突發事件時,運營企業等應當按照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十八條 (違禁品目錄)
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違禁物品目錄由公安部門確定。運營企業應當在站點醒目位置張貼禁止攜帶違禁物品乘車的提示。
第五十九條 (車輛加裝、改裝要求)
涉及公共利益需對公共汽電車車輛加裝、改裝的,應當由提出需求的部門出具安全報告,加裝改裝后的車輛應符合相關安全技術標準。
第八章 監督檢查
第六十條 (監督職責分工)
公共汽電車行政執法機構應當加強對公共汽電車營運活動的監督檢查,同公安等部門建立聯合執法監督長效機制,依法查處擾亂公共汽電車客運秩序、危害公共汽電車客運安全的行為。
各級發改、經信、公安、財政、規劃和自然資源、住建、城管、應急、審計、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公共汽電車客運實施相關監督檢查,并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第六十一條 (監督檢查要求)
公共汽電車行政執法機構監督檢查人員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實施監督檢查。
運營企業、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協助調查或者檢查,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或信息。
運營企業在運營過程中發現有關單位和人員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應及時收集相關材料或信息并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十二條 (投訴、舉報)
公共汽電車行政執法機構、運營企業應當分別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開監督電話、信箱或者其他聯系方式,接受乘客投訴和社會監督。
投訴人、舉報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和信息,并配合協助調查。
公共汽電車行政執法機構、運營企業應當自投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舉報人。情況復雜的,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并回復。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 (非法營運:3萬-5萬)
未取得線路經營權,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公共汽電車客運經營的,由公共汽電車行政執法機構責令停止經營,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公安部門暫扣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3個月至6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運營企業法律責任:1萬-3萬)
運營企業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共汽電車行政執法機構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米蚤_展多元化公交經營的;
?。ǘ┥米哉{整核準的線路、站點、時間和票價的;
?。ㄈ┩度霠I運的車輛不符合第三十七條規定的;
?。ㄋ模┪窗凑展步煌ㄖ鞴懿块T的要求及時組織車輛、人員進行應急運輸的;
?。ㄎ澹┪窗匆幎ń⒔∪踩a管理制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安保人員和相應設備設施的;
?。┻\營企業未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的;
?。ㄆ撸┌l生影響運營安全的突發事件時,運營企業未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六十五條 (運營企業法律責任:3000-1萬)
運營企業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共汽電車行政執法機構責令改正,并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米栽诨A公交線路運行的道路以外開行、調整多元化公交線路以及新增設置多元化公交線路站點的;
?。ǘ┪窗匆幎▽Χㄖ乒缓吐糜喂痪€路進行備案的;
?。ㄈ┪窗匆幎▓笏瓦\營數據、統計報表和年度會計報告等材料或信息的;
?。ㄋ模┦褂貌痪邆浔緱l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條件的人員擔任駕駛員、乘務員的;
第六十六條 (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的日常管理單位法律責任:1萬-3萬)
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的日常管理單位未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對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進行管理和養護的,由公共汽電車行政執法機構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行為人法律責任:個人200-1000,單位1萬-3萬)
擅自關閉、拆除、遷移、占用、損壞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的,對損壞的設施依法賠償,由公共汽電車行政執法機構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 (乘客的法律責任)
乘客違反本條例及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的乘車規則有關規定的,運營企業應當對其進行勸阻和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可以拒絕為其提供營運服務或報告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十九條 (行政強制)
公共汽電車行政執法機構可以對未取得線路經營權,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公共汽電車經營的車輛予以扣押。被扣押的車輛符合報廢條件的,由公安部門予以報廢。
當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公共汽電車行政執法機構應及時發布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當事人仍未接受處理的,公共汽電車行政執法機構可以將扣押車輛依法拍賣、變賣或者報廢;所得款項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劃入財政專戶。
第七十條 (執法保障及刑事責任)
對拒絕、阻礙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部門應當及時制止,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 (管轄的特殊規定)
根據執法工作需要,市公共汽電車行政執法機構可直接或者指定相關部門查處全市范圍內的重大、疑難案件。
第七十二條 (行政責任)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不履行本條例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施行日期)
本條例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冻啥际谐鞘泄财嚳瓦\管理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