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日前,成都市政府發布了《關于加強野外火源管控防止森林草原火災的通告》,明確將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定為森林草原防火期。
為確保森林草原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生態文明和社會穩定,成都市政府發布了《關于加強野外火源管控防止森林草原火災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從即日起施行。
《通告》明確,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為成都市森林草原防火期,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內,遇高溫、干旱、大風等高火險氣候及“元旦節”“春節”“元宵節”“清明節”“五一節”等森林草原火災高發時段為森林草原高火險期。成都市行政區域內,除城市市區以外,森林、林地、草坡及其邊緣50米范圍內為森林草原防火區。
未開發原始林區、飛播林區、國有林場,以森林為載體的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為成都市森林草原高火險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通告》明確,在森林草原高火險期,林區邊緣50米內,嚴禁吸煙、上墳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燒地草、點放孔明燈、野炊、燒烤等一切形式的林區野外用火;各地必須停止對一切林區生產用火的審批,對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的林區單位、農戶的生活用火要嚴格管理,嚴防失火。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安、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林業等行政執法部門將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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