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三岔湖水環境保護條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湖區禁止船舶擅入,綠化控制帶禁止露營野炊。
《成都市三岔湖水環境保護條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分別從總則、規劃控制、湖區水域保護、綠化控制帶保護、外圍控制區保護、法律責任以及相關附則等方面對三岔湖水環境保護進行了系統地闡述。
湖區禁止船舶擅入
禁止個人向湖中亂扔生活垃圾和在島嶼內丟棄生活垃圾。島嶼內經營單位產生的固體廢物應當分類集中收集,依照相關規定轉運和處理,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廢物泄漏,不得丟棄、傾倒湖中和就地掩埋、焚燒。
在船舶管理方面,《條例》禁止船舶擅自駛入湖區。管委會應當對三岔湖湖區船舶實行總量控制。管委會協同交通運輸、水行政、農業農村、文廣旅、體育等部門進行船舶管理。對擅自駕駛船舶入湖的違法行為,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條例》禁止在三岔湖湖區水域從事行為包括:圍湖造地、圍墾種植、網箱養殖、家禽養殖等;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捕獵野生動物、撿拾鳥卵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以及采摘水生植物和私自投放水生生物;向水體排放超過標準的污水等。
綠化控制帶保護
《條例》明確禁止在綠化控制帶范圍內放牧、露營、野炊、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等其他可能污染水質的休閑娛樂活動;在綠化控制帶和三岔湖水域范圍內亂扔塑料泡沫、包裝袋、玻璃瓶、飲料罐和其他污染物;在湖區獵捕野生動物、撿拾鳥卵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以及采摘水生植物和私自投放水生生物;在三岔湖水域內洗澡、便溺、洗滌污物,以及未在規定范圍內垂釣和游泳等行為,由管委會依據法定職責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四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外圍控制區保護
禁止在外圍控制區入湖河流設置入河排污口,但經依法批準的生活污水處理項目除外。同時,外圍控制區內應當建設城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做到城鎮和二十戶以上農村集中居住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污水收集管網尚未覆蓋的地區,禁止水污染物直接排放,應當采取措施加強污水循環利用、對污水進行處理,防止污染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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