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四川外來陸生野生動物野外放生需先取得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外來陸生野生動物物種野外放生審批”行政許可決定。
四川:外來陸生野生動物野外放生需先“辦證”
為規范外來陸生野生動物野外放生行為,該局印發通知,要求各地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外來陸生野生動物野外放生審批事中事后監管。
通知中提出,放生外來陸生野生動物事先必須取得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外來陸生野生動物物種野外放生審批”行政許可決定,經國家、省、市(州)三級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科學論證并形成一致意見后,由放生地的縣(區、市)級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監督被許可人按批復的行政許可決定科學開展放生活動。
科普知識:
科學研究表明,對非放生地自然繁衍生息的外來物種進行隨意野外放生不僅難以保證放生個體存活和繁衍后代,而且會對放生地野生動植物種群,生態系統和周邊居民正常生產生活造成難以預估的危害。
特別是,將外來物種引入沒有天敵的環境中,很容易對本地生物物種造成不可控的后果。
例如兔子在澳洲、亞洲鯉魚在北美均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當地生態失衡。目前,澳洲和北美政府已花費大量資金、人力物力和時間來處理這些“入侵者”,但收效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