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18版成都買房搖號細則出爐,支持我市住房剛需家庭自住購房需求!按照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剛需登記購房人、普通登記購房人順序,先后搖號排序、依序選房。
為了貫徹落實《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和成都市司法局聯合出臺了《關于完善商品住房開盤銷售采用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事宜的通知》,根據《通知》,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剛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參與一個商品住房項目購房登記、公證搖號、排序選房,在該項目公證搖號選房結束后未能購房的,方可參與下一個商品住房項目購房登記。在此期間不能通過變換登記購房人的方式參與其他商品住房項目購房登記。
主要內容:
一、公證搖號及選房順序
按照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剛需家庭、普通家庭順序,先后搖號排序、依序選房;并按規定保持登記購房人、搖號排序人、按序選房人、合同簽訂人相一致。
二、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優先搖號排序選房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按不低于當期準售房源總量的10%公開用于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優先購買(商品住房項目位于本市中心城區錦江、飲馬河、西郊河圍合而成的“兩江環抱”區域內的除外)。
三、剛需家庭優先搖號排序選購的房源及條件
剛需家庭登記購房人應當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成府辦〔2018〕17號)規定的購房條件。剛需家庭優先搖號的房源及其他條件按《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關于商品住房開盤銷售采用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事宜的補充通知》(成房發〔2018〕35號)規定執行,其中夫妻離異的,購房登記時離婚應已滿兩年。
詳細解讀:2018成都買房搖號新政官方解讀常見問題

核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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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需買房搖號有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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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限制增多,審查材料變多
登記購房人為剛需家庭的,應核驗剛需登記購房人及其購房登記時的家庭成員的身份、戶籍、婚姻狀況等證明材料(夫妻離異的,還應核驗其離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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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搖號順序進一步明確
主要變化內容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營銷代理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 成都市司法局關于商品住房開盤銷售采用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事宜的補充通知》(成房發〔2018〕35號),我會對《成都市商品住房購房登記規則指引(試行)》和《成都市商品住房公證搖號選房規則指引(試行)》進行了相應的修改完善,請遵照執行。
《成都市商品住房購房登記規則指引(試行)》主要修改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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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第三條增加一條作為第四條“支持剛需家庭購房需求”,內容如下:
支持我市住房剛需家庭自住購房需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按不低于當期支持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所需房源剩余的50%,支持剛需家庭優先選購(商品住房項目位于本市中心城區錦江、飲馬河、西郊河圍合而成的“兩江環抱”區域內的除外)。
支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剛需家庭優先搖號排序選房范圍:
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離異(喪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達到法定婚齡未婚、離異、喪偶等單身以個人為居民家庭;夫妻離異的,購房登記時離婚應已滿三年;2.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名下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來無住房轉讓記錄;3.購買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購區域的,登記購房人須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購買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非限購區域的,登記購房人須為我市戶籍居民。2
(二)第四條相應改為第五條。
第五款第二項“全部準售房源和戶型,其中應明確用于支持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優先購房套數”修改為“全部準售房源和戶型,其中應明確用于支持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和剛需家庭優先購房套數”;
第五條第五款第三項“按申報價格對每套房源明碼標價(含裝修的,應分別標明房屋申報價格和經核查的裝修工程價格)”修改為“按申報價格對每套房源明碼標價(含裝修的,應公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成品住宅裝修工程咨詢報告收件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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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五條相應改為第六條。第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內容為:“剛需家庭購房登記時,其登記購房人(以下統稱剛需登記購房人)應按商品住房購房登記平臺要求進行購房登記,填報家庭成員信息,不得漏報、瞞報、錯報;
購房登記平臺確認信息后,對同一個剛需家庭在當期的商品住房購房登記中自動生成一個登記號;
購房登記時需添加房屋共有人的,房屋共有人須為購房登記時的家庭成員,所購商品住房位于限購區域的,房屋共有人還須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
剛需登記購房人通過優先搖號排序選購首套商品住房后,購房登記平臺不支持其購房登記時的其他家庭成員再享受優先搖號排序選房資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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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六條相應改為第七條。在第四款后增加一款作為第五款,內容為:“登記購房人為剛需家庭的,應核驗剛需登記購房人及其購房登記時的家庭成員的身份、戶籍、婚姻狀況等證明材料(夫妻離異的,還應核驗其離婚年限)”;
原第五款相應改為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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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七條相應改為第八條?!氨4嬉押蓑灥摹兜怯涃彿咳嗣麅浴?包括《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登記購房名冊》和《普通登記購房人名冊》,參考樣式分別見附件3、4)”修改為“保存已核驗的《登記購房人名冊》(包括《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登記購房名冊》、《剛需登記購房人名冊》、《普通登記購房人名冊》,下同,參考樣式分別見附件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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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八條相應改為第九條。在原第一款前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內容為:“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非限購區域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核驗購房資格的《剛需登記購房人名冊》及本指引七?(五)項證明材料,報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復核”;原第一款相應改為第二款,“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核驗購房資格的《登記購房人名冊》及本指引六?(一)、六?(四)和六?(五)項證明材料,報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復核”修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核驗購房資格的《登記購房人名冊》及本指引七?(一)、七?(四)、七?(五)和七?(六)項證明材料,報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復核”;第二款相應改為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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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第九條相應改為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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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第十條相應改為第十一條。第一款“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企業網站、商品住房銷售現場分別公示本批次用于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和普通購房人的房源數量”修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企業網站、商品住房銷售現場分別公示當期用于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剛需登記購房人、普通登記購房人的房源數量”;第二款“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及時在企業網站、商品住房銷售現場公示《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登記購房名冊》和《普通登記購房人名冊》”修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及時在企業網站、商品住房銷售現場公示《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登記購房名冊》、《剛需登記購房人名冊》和《普通登記購房人名冊》(包括初始登記名冊和通過購房資格核驗的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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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第十一條相應改為第十二條。在第一款后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內容為“剛需登記購房人對填報信息和提交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信息或漏報、瞞報家庭成員信息以獲取購房資格、優先搖號選房資格的,鼓勵行業協會在相關網站曝光;對于剛需登記購房人有前述情形之一,購房登記平臺3年內不再受理剛需登記購房人及其購房登記時的家庭成員填報信息”;原第二款相應改為第三款,“違反本指引第九?(三)項規定”修改為“違反本指引第十?(三)項規定”,“未落實本指引第三、第十項規定”修改為“未落實本指引第三、第四、第十項規定”。
《成都市商品住房公證搖號選房規則指引(試行)》主要修改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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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條標題“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優先搖號選房”修改為“公證搖號及選房順序”,內容相應修改為:
“按照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剛需登記購房人、普通登記購房人順序,先后搖號排序、依序選房。
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選房范圍為本批次全部準售房源;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的搖號排序號在當期支持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房源總量以外的,納入普通登記購房人重新參與搖號排序;
剛需登記購房人在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之后,普通登記購房人之前搖號選房,選房范圍為當期全部準售房源中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選房后剩余的房源。剛需登記購房人的搖號排序號在當期支持剛需登記購房人房源總量以外的,納入普通登記購房人重新參與搖號排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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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搖號排序結果、普通登記購房人搖號排序結果,先后組織搖號選房人依序分批分時段選房”修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分別按照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剛需登記購房人和普通登記購房人搖號排序結果,先后組織搖號選房人依序分批分時段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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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及時將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選房結果和普通登記購房人選房結果提請公證機構予以保全證據公證”修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及時將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剛需登記購房人和普通登記購房人選房結果提請公證機構予以保全證據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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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七條內容修改為:“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剛需家庭、普通登記購房人放棄選房所空房源或選房后所退房源,按照各自搖號排序結果及購房登記前確定并公示的房源分配數量,在公證機構監督下,分別依序遞補選房;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及剛需登記購房人依序遞補仍剩余的房源,納入普通登記購房人依序遞補選房范圍。房屋價格不得高于原開盤銷售時公示的價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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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第十一條第一款后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內容如下:“登記購房人對填報信息和提交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信息或漏報、瞞報(含剛需家庭成員)信息以獲取購房資格、優先搖號選房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即時取消登記購房人的購房資格、優先搖號選房資格、合同簽訂資格;
對于已簽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予以單方終止,對于已進行合同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單方解除合同,并向行業協會提供相關信息,由行業協會在相關網站曝光;
對于剛需登記購房人有前述情形之一或放棄選購商品住房2次及以上的,購房登記平臺3年內不再受理剛需登記購房人及其購房登記時的家庭成員填報信息?!?/p>
特此通知。
附件:
1.成都市商品住房購房登記規則指引(試行)
2成都市商品住房公證搖號選房規則指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