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自2024年9月15日起,成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啦,提取指南來啦,包括申請條件、提取頻次及額度等。
成都公積金提取直付購房款指南
注:政策自2024年9月15日起實施
一、申請條件
繳存人及其配偶(以下統稱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成都公積金中心)將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直接劃轉至購買房屋所屬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以下簡稱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支付購房款。
二、提取頻次及額度
(一)申請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可提取一次。
(二)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且全款購房的不超過總購房款,按揭貸款購房的不超過首付款。
(三)住房公積金劃轉至資金監管賬戶前,申請人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及其他提取業務。
三、辦理流程
(一)預審申請
申請人通過線上線下渠道提交預審申請,成都公積金中心對申請人提取條件及可提取金額進行預審。預審通過后,成都公積金中心出具《直付購房款確認通知書》。
(二)簽訂合同
房地產開發企業憑申請人提供的《直付購房款確認通知書》,與申請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明確直接劃轉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至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支付購房款。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向成都公積金中心出具《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
(三)劃轉申請
申請人通過線上線下渠道提交劃轉申請,成都公積金中心核實商品房買賣合同信息后,將其住房公積金直接劃轉至資金監管賬戶。
四、申請渠道
01“成都住房公積金”APP
02成都公積金中心服務大廳
點擊查看:成都公積金中心各服務大廳地址
五、申請材料
申請人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材料和婚姻關系證明材料原件提交預審申請。提交劃轉申請時,還應補充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原件。
六、其他事項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被撤銷、解除或者確認無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合同被撤銷、解除或者確認無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提取金額全額退回成都公積金中心指定賬戶。
(二)申請人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違規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成都公積金中心會同住建部門依據《成都住房公積金騙提套取行為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實施處理,申請人及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本實施細則由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附件2 / 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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