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商務局關于修訂《鼓勵將傳統能源汽車更換為新能源汽車獎勵政策實施細則》的公告。
成都市商務局關于修訂《鼓勵將傳統能源汽車更換為新能源汽車獎勵政策實施細則》的公告
一、獎勵依據
《成都市優化交通運輸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政策措施》中“(七)鼓勵將傳統能源汽車更換為新能源汽車。對將在本市登記注冊的非營運性質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車輛報廢,并在本市購置和上牌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小型車2000元/輛、中型車5000元/輛、大型車8000元/輛的置換獎勵。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所屬車輛不納入獎勵范圍”。
二、獎勵對象及獎勵標準
(一)獎勵對象。將在本市登記注冊的非營運性質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車輛報廢,且在本市購置并上牌新能源汽車的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和個人。按照2024年4月24日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印發的《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可享受補貼的車輛,不再重復享受此項政策
(二)獎勵標準。按照淘汰報廢車輛類型為小型、中型、大型載客汽車分別給予 2000元/輛、5000元/輛、8000元/輛的置換獎勵。
三、申領條件
1.淘汰報廢車輛為在成都市登記注冊的非營運的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載客汽車。2.淘汰報廢車輛須在國內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報廢注銷,并取得《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3.申領人(單位)須在我市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并登記上牌。
4.淘汰報廢車輛與新能源汽車新車所有人(以下簡稱車主)須為同一自然人(單位)。
5.活動分為4個周期:
第一周期2022年8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第二周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第三周期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第四周期 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8月5日;
報廢舊車和購買新車均須在每個活動周期內完成(不得跨周期報廢舊車、購買新車)。
每個周期內,報廢舊車和購買新車不分先后順序。
6.舊車淘汰報廢日期以《機動車注銷證明書》載明的“注銷日期”為準,新車購買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日期為準。
7.滅失車輛不得作為報廢車輛享受政策
四、申報流程
獎勵申領人自每個周期開始至每個周期結束后20日內(即2025年1月20日、2026年1月20日、2027年1月20日、2027年8月25日前),登錄“蓉e行”公眾號平臺,進入“老舊非營運置換”欄目,按照頁面提示信息填報相關資料,提交補貼申請。市商務局會同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稅務局等相關市級部門審核后,給予置換獎勵。
五、相關說明
(一)載客汽車,是指以載運人員為主要目的的專用汽車。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2019)中表1《機動車規格分類》規定,大型載客汽車指車長大于或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數大于或等于20人的載客汽車;中型載客汽車指車長小于 6000mm 且乘坐人數為 10-19 人的載客汽車;小型載客汽車車長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數小于或等于9人的載客汽車。滅失車輛,是指因特定原因(如自然災害、被盜、遺失)而不再存在的車輛。
(二)自本細則印發之日起,《關于印發<鼓勵將傳統能源汽車更換為新能源汽車獎勵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成商務發〔2023】95號)廢止。
(三)自本細則印發之日起,《2023年“蜀里安逸·樂享成都”新能源汽車置換獎勵活動方案》活動流程及相關條件同步作相應調整。
(四)對已提交申請的申領人(單位),市商務局將會同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稅務局等相關市級部門重新復核,通過后給予置換獎勵,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領人(單位)。
六、特別提醒
本細則印發之日前,已完成報廢和更新,且符合本細則條件的申領人(單位)應于2025年1月20日前提交補貼申請
鏈接:https://sww.chengdu.gov.cn/cdswh/gsgg/2024-07/02/content_9b4d7e3662684e2ba7bdd078f3e63a4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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