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生育待遇上調享受對象為三類人員,包括成都市生育保險女性參保人員享受城鎮職工產前檢查費、生育或終止妊娠的生育醫療費等。
以下處于待遇享受期的三類人員(同時符合多種身份,不重復享受生育醫療待遇):
1.成都市生育保險女性參保人員享受城鎮職工產前檢查費、生育或終止妊娠的生育醫療費;
2.成都市城鎮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女性參保人員享受相應的產前檢查費、生育或終止妊娠的生育醫療費;
3.參加成都市生育保險的男職工配偶可享受城鎮職工產前檢查費、生育的生育醫療費,夫妻雙方不重復享受。
調整政策:
一、優化調整城鎮職工生育醫療待遇政策
(一)產前檢查費。定額補助標準為:生育1000元;懷孕滿4個月(孕16周)以上終止妊娠700元;懷孕不滿4個月(孕16周)終止妊娠300元。
(二)生育醫療費。參保女職工因生育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順產5000元;難產(含剖宮產)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1000元。
參保女職工因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懷孕滿4個月(孕16周)以上終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宮術的增加1000元);懷孕不滿4個月(孕16周)終止妊娠500元。
終止妊娠有存活嬰兒的,產前檢查費和生育醫療費按生育標準執行。生育或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不足限額支付標準的,其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據實支付。
二、優化調整城鄉居民生育醫療待遇政策
(一)產前檢查費。定額補助標準為:生育或懷孕滿7個月(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700元。
(二)生育醫療費。參保人員因生育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順產3000元;難產(含剖宮產)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1000元。
參保人員因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懷孕滿4個月(孕16周)以上終止妊娠1200元(施行剖宮術的增加1000元);懷孕不滿4個月(孕16周)終止妊娠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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